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甲某因醉酒后残忍殴打儿子致其重伤二级,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作案工具菜刀依法予以没收。
2025年5月17日上午,被告人甲某在新源县某餐厅与朋友饮酒。当日17时许,甲某因参加他人婚礼需要礼金,电话联系被害人小甲(其儿子)索要礼钱,双方在电话中发生口头争执。怒气冲冲的甲某回到家中,在院子里见到小甲后,矛盾进一步升级。甲某先是挥拳猛击小甲的鼻子,将其打倒在地,随后继续对躺在地上的小甲拳打脚踢头部,其间还向小甲浇水、持菜刀顶其脖子,并将小甲拖拉至院子大树下持续殴打近10分钟。
被害人母亲通过院子监控发现儿子被殴打后,立即联系甲某的弟弟,后者迅速赶到现场将小甲送往新源县人民医院抢救。次日,被害人母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随即告破。经专业鉴定,被害人小甲头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甲某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行为,致被害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被告人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依法予以没收。本判决旨在切实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彰显法律威严。
法官提醒: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家庭成员之间应相互关爱、理性沟通,遇到矛盾纠纷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诉诸暴力,否则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灭尔万·阿勒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