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解析法律如何为受害妇女撑起“保护伞”,严惩施暴者,彰显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希望广大妇女同胞能从中汲取力量,勇敢向家庭暴力说“不”,也让全社会共同关注、抵制家庭暴力,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妇女的良好氛围。
案件由来
王小花(化名)与李大强(化名)本是夫妻,却因家庭琐事引发了一场案件。2024年6月6日17时许,在乌鲁木齐市某小区家属楼内,两人发生争执。李大强情绪失控,将王小花推倒在地并实施殴打。王小花挣扎爬向厨房躲避,李大强紧追不舍,继续施暴。情急之下,王小花顺手拿起厨房菜刀划伤了李大强的左腿下肢(经鉴定为轻微伤)。李大强夺下菜刀后,竟坐在王小花身上继续殴打,导致王小花肋骨、股骨颈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王小花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大强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罪行,并赔偿了王小花医疗费2.8万元。但王小花伤情严重,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2.4万余元,且后续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强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大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两处十级伤残,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
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认定王小花因本案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直接物质损失共计9616.06元,扣除李大强超额支付的医疗费3627.13元,李大强还应赔偿5988.93元。伤残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法院依法判决李大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小花各项损失5988.93元。
法官说法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法律绝不姑息。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李大强作为丈夫,本应关爱、呵护妻子,却因琐事对妻子拳脚相加,甚至坐在其身上殴打,导致妻子多处骨折、两处十级伤残,其行为已远超家庭纠纷的范畴,触犯了刑法。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就是要明确传递一个信号: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妇女的人身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施暴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正当防卫与互殴的界限:本案中王小花是否担责?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王小花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责任,但法院未予采纳。原因在于,王小花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爬到厨房躲避,李大强仍追打不休,王小花持刀划伤李大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造成的损害(轻微伤)远小于其所遭受的侵害(轻伤一级),并未超过必要限度。而李大强夺刀后继续施暴,是单方加害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小花存在过错,故李大强应对全部损害后果负责。这警示施暴者:不要企图将责任推给受害者,法律会明辨是非。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为何不支持伤残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赔偿范围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伤残赔偿金属于对将来收入损失的补偿,带有精神损害抚慰性质,不属于直接物质损失,故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内。被害人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主张该项权利。本案中,法院依法未支持伤残赔偿金,但告知了王小花其他救济途径。
自首、赔偿等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李大强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部分损失,这些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均已充分考虑,并体现在量刑中。但即便如此,因其犯罪后果严重(致人两处十级伤残),法院仍判处实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警示施暴者:即使有悔罪表现,也无法抹去犯罪事实,法律底线不容触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等,但不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除非和解或调解。)
法律是妇女最坚实的后盾,任何暴力都不能因为“家庭”二字而隐身。王小花案的判决,不仅是对施暴者的惩戒,更是对所有妇女的司法呵护。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这个特殊日子即将来临之际,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呼吁每一位妇女:当遭遇家暴时,请勇敢报警、寻求帮助、保留证据,法律会为你主持公道。同时希望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让每一个“她”都能在阳光下自由呼吸,在平等与尊重中绽放光彩。家庭暴力没有借口,司法正义永不缺席。大家携手共建没有暴力的家园,让法律之光照亮每一位妇女的维权之路。(祖哈丽努尔·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