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杨媛丽) 没有书面劳务合同,也没有工资证明,农民工的血汗还能要回来吗?临近年关,陈某就面临这样的难题,自己辛辛苦苦赚的3万元却没有音讯。
2025年年初,陈某经同乡介绍到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入职时,项目负责人未与陈某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也未明确约定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后来,经过双方核对工时和报酬,项目负责人写了一张记账单,注明“应付陈某劳务报酬3万元,工程收尾后结清”,并签了名字。工程结束后,陈某多次催要,项目负责人却频频“变脸”,起初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延,后来暗示“没有正式合同,就算告也没用”。气愤不已的陈某将某建筑公司诉至彭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和逾期利息。
法官受理该案后,仔细梳理案情,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有聊天记录和陈某出具的记账单,能够证明劳务关系及欠薪事实。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法官决定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方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拒绝配合。面对该公司的强硬态度,法官没有气馁,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结合类似案例算清“法律账”:“拖欠工资不仅可能加倍赔偿,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公司的招投标、信贷等经营活动,得不偿失。”
经过法官多次“背靠背”调解、反复沟通,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陈某也愿意放弃逾期利息,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某建筑公司于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陈某劳务报酬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