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巧用专项资金解“事”更解“心”

盐池县巧用专项资金解“事”更解“心”

“谢谢你们,这笔钱对我们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近日,在盐池县信访局接待室,刘某某的妹妹接过3万元信访救助金,签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这场持续近一年、因随车调试人员突发重疾引发的疑难信访案件,终于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2025年初,推销员姬某向某运输有限公司推销车载氢能装备,承诺该产品提升车辆动力、降低能耗,并派刘某某随车调试与监测。3月13日,刘某某在随车途中突发高血压脑出血,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却陷入植物人生存状态。作为家庭顶梁柱的刘某某倒下,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农村家庭瞬间陷入绝境。家属情绪激动,向运输公司及姬某索赔,要求共同赔偿前期医疗费用15万元,并承担后续全部治疗及护理费用。运输公司认为,刘某某系姬某雇佣人员,其突发疾病属于自身原因,公司已尽到人道主义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姬某则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表示无力支付高额赔偿,并试图将责任推向运输公司,认为是在运输公司车辆上发生的意外,就应该由运输公司承担。三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刘某某家属遂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

面对这起特殊疑难案件,盐池县信访局第一时间启动了“特殊疑难信访问题甄别评估程序”,由信访局局长牵头,集合政法委、交通运输局、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等专业力量,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调解组首先“法理交底”,厘清各方责任,向三方普及民法典中关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虽然刘某某非运输公司员工,但运输公司作为运营主体,在允许他人随车作业时,负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姬某作为刘某某的雇主或劳务委派方,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其次通过“情理疏导”,以“背对背”沟通方式,安抚家属情绪,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刘某某的突发疾病,认识到运输公司在本案中并无主观过错;并引导运输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彰显企业温度。第三是推动“换位思考”,逐步拉近各方心理距离。

经过7轮次的艰难谈判,运输公司同意承担部分社会责任,自愿一次性支付5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对于姬某,因其赔偿能力确实有限,调解组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建议通过诉讼途径向其追偿。至此,案件中最具对抗性的部分得以化解。

然而,5万元补偿与伤者家庭的巨额医疗开支及预期仍有差距,且诉讼耗时漫长,家属面临“断药”危机。在此关键时刻,盐池县信访联席会议经研究,果断决策启用信访专项资金,给予刘某某家庭3万元人道主义救助。这笔“及时雨”不仅解了燃眉之急,更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有效弥合了诉求差距。收到救助金后,刘某某家属当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矛盾风险得以彻底化解。(记者 吴彩华 通讯员 牛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