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沙法庭审结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

鸣沙法庭审结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

本报讯 (通讯员 付雅丽)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鸣沙法庭审结了一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案件,积极探索并成功实践了“法庭主导、村委协同、家属参与”的三方联动工作模式,充分维护和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小虎系中宁县某村村民,存在多重残疾,经鉴定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父母均已故,小虎的监护人出现空缺,日常生活与权益保障面临现实困境,小虎的同胞姐姐小琴向法庭递交了宣告被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监护人的申请书。

法庭受理后,法庭干警通过进村走访及电话联系的方式,核实了小虎的家庭基本情况:小虎的父母共生育四个子女,其中两人系小虎同父异母的姐姐和同母异父的哥哥,与小虎的关系并不亲密,且与小虎的年龄差距较大,均不愿意或不明确表态愿意担任小虎的监护人。

以小虎的状态,出庭需要有代理人,承办法官前往当地村委会,了解小虎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并向村委会送达了通知书,指定其作为小虎的代理人出庭。开庭当天,村委会主任早早来到法庭,向承办法官说明了小虎的家庭情况、亲属常住本地情况,为法庭判断监护人监护能力提供了依据,并表示愿意承担起一定程度的监督与协助责任。

承办法官现场征求了小虎的意见,考虑到小虎与其同胞姐姐小琴一起长大,熟悉其生活习惯、性格特点及健康状况,且小琴有固定工作及稳定收入,能独立承担小虎的生活、医疗等全部费用,居住地周边有医院等配套设施,居住环境适宜小虎生活。最后,法庭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据小琴的申请指定小琴为小虎的监护人。此外,针对小虎的困境,鸣沙法庭法官积极争取司法救助和寻求慈善资金的救济,最大限度化解群众急难愁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