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年味渐浓。在2026年农历春节来临之际,湖北省石首市桃花山镇一起历时近一年的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经石首市委政法委、石首市法学会、石首市长江法律服务所等多方携手调解,最终达成圆满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既维护了村民集体利益,也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成为新春前夕送给当地群众的一份法治“大礼”。
乡村振兴,产业先行,土地流转是激活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也时有发生。2018年2月,武汉投资人李某某与石首市桃花山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某村产业基地承包合同书》,承包土地200亩开展产业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实际面积、配套设施建设、承包费支付等问题产生分歧,李某某仅支付三年承包费,拖欠承包费30余万元,村委会因此遭到村民质疑,还面临“三资”管理规定相关追责问责风险,遂将李某某诉至法庭。而李某某则认为,承包土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村委会未按约安装灌溉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加之与村民的细节矛盾,导致其超百万元投资全部亏损,要求村委会赔偿损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难以调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受托代理此案的石首市长江法律服务所邹敏主任均意识到,该案牵涉村民集体利益与投资者经营权益,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若简单判决,极易引发无休止的纷争,既不利于矛盾化解,也可能影响当地土地流转和乡村产业发展氛围。邹敏主任当即建议向石首市委政法委汇报,请求石首市法学会提供专业法律支持,这一建议得到了承办部门的采纳。
石首市委政法委对此案高度重视,立即统筹安排石首市法学会介入化解工作,指派石首市法学会副会长刘荣涛全程参与。刘荣涛接手后,与桃花山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李某某及代理人邹敏多次沟通对接,深入调查案件细节,精准梳理双方核心诉求。在近一年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为村委会剖析“三资”管理相关规定,化解村委会的追责顾虑,同时耐心疏导村民心结,保障村民集体利益;另一方面也对李某某在合同签订时的疏忽、经营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进行明法析理,引导其理性看待纠纷。
多方工作人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反复沟通协调、释法明理,逐步理顺双方的法律关系,消解了彼此的对立情绪。2026年1月6日,原告村民委员会召集25位村民代表、2名村干部、1名驻村工作队员共28人召开集体表决会议,最终与投资人李某某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某按照《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这起僵持已久的土地承包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据悉,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石首市多方联动化解基层矛盾、以法治护航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石首市长江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阵地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与石首市委政法委、石首市法学会紧密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兼顾了各方利益,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维护了乡村振兴发展成果和社会大局稳定。
下一步,石首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发挥基层治理法治化优势,用好法学会专家资源、基层法律服务所一线力量,健全多方联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主动靠前服务、精准发力调解,将各类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让法律成为基层治理和群众生产生活的根本准绳,以高质量法治服务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让基层法律服务成为基层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