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某日,张某驾车带女友徐某一同参加公司团建。其间,徐某未喝酒先行离开,张某继续和同事喝酒至凌晨。张某认为深夜车少便心存侥幸,独自驾车离开,后撞上隔离匝道致车辆侧翻。随即联系徐某赶至现场,二人碰面后打电话联系拖车并原地等待。
警方接到路人报警后赶至现场并询问二人事故情况。徐某为包庇男友,向民警表示是自己开的车,因避让其他车辆才导致翻车。张某也顺势谎称是女友开的车,自己在旁边睡觉。
警方再三与徐某确认车辆的实际驾驶人,并警告替人顶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徐某仍坚称车子是自己驾驶。随后,民警对二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徐某测试结果为0mg/100ml,张某测试结果为211mg/100ml。
后经查看路面监控,警方发现车辆为张某所驾驶,徐某存在替张某顶包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徐某明知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仍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张某、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警示】
主审法官表示,面对公安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驾驶人饮酒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或让他人作虚假证明、顶替责任,都属于逃避法律追究的从重情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包庇罪。
法官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应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在亲友涉嫌违法时,应规劝其主动承担责任,而非协助隐瞒、顶替。违法之事绝不能为,切莫让所谓“帮忙”成为“帮倒忙”。
(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