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态度蛮横!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促履行

拒不履行态度蛮横!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促履行

1月28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在被拘传后态度蛮横,拒不报告财产、公然抗拒执行,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拘留决定书。

李某与许某、何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许某向李某支付货款,何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然而,法律文书生效后,许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交付义务,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许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过程中,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该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置若罔闻,始终拒不履行。为推进执行工作,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拘传至法院,面对干警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仍拒不配合报告财产,拒绝履行义务。为彰显法律威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将其移送拘留所执行。

在司法拘留的强力震慑下,被执行人彻底打消侥幸心理,仅被拘留一天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明确表达还款意愿,并迅速筹措资金,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鉴于其主动悔过并全部履行,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惩治拒执、督促履行的有力手段。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维护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在此提醒,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是法定义务,任何企图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切勿心存侥幸。(迪力胡马尔·阿不都艾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