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古今:从周口店用火到春节申遗——“文化遗产保护的五个话题”之一

往来古今:从周口店用火到春节申遗——“文化遗产保护的五个话题”之一

正是国家和民间的大力传承与保护,我国众多的文化遗产才得以传承,成为人类文明光彩夺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诗中描绘了中华民族过春节的情景。2024年12月,春节申遗成功,给2025年春节增添了特别意义。在此之前,我国还有43项传统技艺也被列入世界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长城、泰山、明清故宫、天坛、敦煌莫高窟、秦陵兵马俑等众多历史文物、历史建筑、人类文化遗址也被列入世界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如此丰富多彩的人类文化遗产流传至今,生生不息,证明我国对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可谓源远流长,卓有成效;更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中华文化、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光辉灿烂。正是国家和民间的大力传承与保护,我国众多的文化遗产才得以传承,成为人类文明光彩夺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远古的传承

我国古代先民创造了极其辉煌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其中,周口店“北京人”遗址见证了五六十万年前古人类用火、用石器进行生产生活的文明和人类进化历程;万里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等,见证了春秋战国时期延续至今的军事防御文明、家族生活文明;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三十四年“筑长城及南越地。”

苏州古典园林、安徽宏村等传承了自春秋时期到今天私家园林、村落,是人类依恋自然、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美化和完善自身居住环境的一种创造。拉萨布达拉宫、敦煌莫高窟、山西云冈石窟等见证了唐代以来佛教建筑、雕刻、绘画等艺术在中国的传承与发展。

秦始皇陵兵马俑、南京明孝陵、北京十三陵、清东陵、清西陵等历史文物则见证了我国丧葬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史记》载:秦始皇陵由丞相李斯依惯例开始主持规划设计,大将章邯监工,修筑时间39年,兵马俑是修筑秦陵时制作并埋入随葬坑内,历经数千年得以完整保存,成为世界第八大奇迹。

在非物质文化方面,我国创造了极其辉煌并流传至今的中医文化,《史记·五帝本纪》开篇就记载黄帝顺应天地四时运行的规律,彰显了阴阳五行的变化,制定了养生送死的基本规范。此后,中医学经扁鹊、张仲景、孙思邈、李时珍等人发扬光大,造福于民。

古传承中的奇案

据《三国志·华佗传》《后汉书·华佗传》等记载,华佗一生行医各地,声名卓著。其精通内、外、妇、儿、针灸各科,对外科尤为擅长。黄疸病流传较广时,华佗花三年时间对茵陈蒿的药效做了反复试验,确定用春三月的茵陈蒿嫩叶施治,救人无数。亦因此曹操召其疗疾。华佗经诊治得知,曹操早年患头风病,中年起日益严重:一发病就心乱目眩,头痛难忍;诸医施治,疗效甚微。华佗在曹操的鬲俞穴进针,片刻便脑清目明,疼痛立止。曹操十分高兴,华佗却如实相告,大意为:“君病在脑部痼疾,须长期攻治,方能逐步缓解。”曹操闻言,遂将华佗留在身边,并允许他为百姓治病。

华佗因离家太久,请假回家。回家后,又说妻子病了,久不归曹府。曹操三番五次写信让华佗回府,并下诏令郡县征发遣送,华佗仍在家不动身。曹操气极,命人去查看,说:“若其妻果真生病,赐小豆4000升,宽其假期;若以谎欺骗,逮入大狱。”结果发现华妻未病,华佗被押至许昌监狱。经审讯,华佗被以欺君之罪、不从征罪定罪;在狱中被拷问而死,其医术失传。

在二十四节气方面,据《史记·五帝本纪》等史书载,帝喾高辛“制定历法以合符日月运行、季节嬗递的规律”。帝尧“根据日月星辰的运行规律,制定出历法,慎重把握时令节气,指导民众适时耕种”。

在古琴艺术方面,《礼记》载:“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作琴瑟以为乐。”从此,“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琴瑟击鼓,以御田祖”等美妙琴曲反复在《诗经》中咏唱,孔子也曾将《诗经》305篇“皆弦歌之”,《广陵散》《幽兰》《胡笳十八拍》等经典琴曲也在司马相如、刘向、蔡邕、嵇康、王维、李白、顾况、白居易、温庭筠等名人雅士的指尖上回响,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的经典。

《晋书》、《资治通鉴》等史书载,景元四年(公元263年,一作景元三年),嵇康好友吕安之妻徐氏被吕安之兄吕巽迷奸。吕安欲状告吕巽。嵇康劝吕安不要自揭家丑。结果吕巽却先发制人,诬告吕安不孝,吕安因此被逮捕。嵇康出面为吕安作证,触怒司马昭。与嵇康素有恩怨的钟会,趁机陷害嵇康。司马昭一怒之下,下令处死嵇康、吕安。

行刑当日,3000名太学生集体请愿,请求赦免嵇康,未被同意。临刑前,嵇康神色不变,他向兄长嵇喜要来古琴,在刑场上轻抚一曲《广陵散》。曲毕,嵇康叹息(大意为):“从前袁孝尼(袁准)曾跟我学习《广陵散》,我每每吝惜,没有传授他,《广陵散》现在要失传了。”说完从容就戮,时年40岁。四海士人深为痛惜,司马昭不久亦意识到错误,然后悔晚矣。

除上述失传的《广陵散》外,在政权的更替中,其他一些文化遗产亦被摧毁。如“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少昊、颛顼、高辛(喾)、唐(尧)、虞(舜)之书,谓之《五典》”,均已失传。

东周的周王宫,秦代的咸阳宫、汉代的望夷宫、唐代的大明宫、北宋的大庆殿、南宋的临安宫殿、清代的圆明园等,都是我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的杰作,都传承了众多历史文化信息,都在战火甚至人为的纵火中消亡。《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二年,王贲攻魏,引河沟灌大梁,大梁城坏,其王请降,尽取其地。客观记录了秦将对大梁城的破坏。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坏城郭,决通堤防。其辞曰:“皇帝奋威,德并诸侯,初一泰平。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

《史记》、《汉书》等史籍记载,项羽攻入关中后,大规模破坏秦始皇陵,地面建筑损毁严重。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周世宗以政权之力开展的灭佛运动,也使传承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之精美的诸多寺院被摧毁,幸亏我国民间始终有勇敢智慧之士,使得诸如陕西的法门寺这样一些文化遗产在战乱、动乱中得以保存。

古代立法司法保护经典案例

在人类文化遗产的保护中,国家的力量最大,而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又是国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我国历代律法,都有严格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法律制度。如秦代的《泰山刻石》:“皇帝临位,作制明法。”《琅邪刻石》:“皇帝作始,端平法度。”《芝罘刻石》:“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金布律》规定:“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意为布的长宽有要求,布的质量不好,长宽不合标准的,不得流通。

《汉书·张释之传》载,有人盗窃汉高祖庙前的玉环,张释之根据汉律“盗宗庙服御物”定罪量刑,处该罪犯弃市。文帝看完判决后极为不满,责问说:“此人盗窃先帝庙前供奉的玉器,实属罪大恶极,我命你亲自审理,目的是让你判他灭族刑罚,没想到你判得如此之轻!岂不是让朕有负于祖先的在天之灵吗?”

张释之说:“我是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判弃市刑已属最高刑罚。若有人盗宗庙玉器就判灭族,那以后若有人毁损长陵,该如何办呢?陛下将如何治罪于他呢?”文帝听后将此事告诉太后,得到太后认同,文帝这才肯定张释之的判决。

《唐律疏义》规定:“五刑之中,十恶尤切,亏损名教,毁裂冠冕,特标篇首,以为明诫。汉制九章,虽并湮没,其‘不道’‘不敬’之目见存,原夫厥初,盖起诸汉。二曰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宋刑统》也将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定为谋大逆,作为十恶大罪。《大明律》亦规定,谋反及大逆但共谋者不分首从,凌迟处死。并规定:“凡凤阳、皇陵泗州、祖陵南京、孝陵、天寿山、列圣陵寝承天府、显灵山前山后各有禁限。若有盗砍树株者,验实真王椿楂,比照盗、大祀神御物斩罪奏。”“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本商并转卖之人,原系腹裹卫所者,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俱为死罪。”《大清律例》将十恶中第二大罪定为“谋大逆”,对其处罚是“绞斩”。

近现代文化遗产的破坏奇案

1900年6月22日,在敦煌莫高窟当道士的湖北麻城籍青年王圆箓偶然发现莫高窟一洞内有一个复室,堆满写卷、印本、画幡、铜佛等,此即蜚声中外的莫高窟藏经洞。遂徒步50里向敦煌县令严泽汇报,并奉送藏经洞两卷经文做样品。可惜严县令目不识宝,王圆箓无功而返。

1902年,新县令汪宗瀚上任。王圆箓带上一包写本、绢画去拜见。汪县令对金石学颇有研究,看后颇感惊异,并专程前往实地考察,并将王圆箓送来的经卷、佛画挑选出数件,寄赠甘肃学政叶昌炽。叶昌炽对金石学和古文书有较高造诣,在看过有关经卷后,为其文化价值所震惊。他一方面函请汪宗瀚实地考察,一方面报告甘肃藩台建议其将文物运至兰州保存。

王圆箓见久无官府音信,遂又挑拣两箱经卷,骑毛驴800多里到肃州(酒泉)拜见肃州兵备道廷栋。廷栋书法造诣颇高,看过经卷后认为这些书法不过尔尔。但还是将发现藏经洞的消息上报甘肃藩台,建议将这些文物运省妥藏。

甘肃藩台先后收到文武两位官员报告,便在1904年以敦煌到兰州路途遥远、耗资巨大、银两难筹为由,给汪宗瀚发了一纸“就地封存,由王道士看管”的命令。

1906年,敦煌新县令黄万春到任,向清廷学部呈交《敦煌县乡土志》,第一次报告了敦煌发现藏经洞之事,但学部亦无动于衷。

王圆箓无奈,遂斗胆给慈禧太后写了一封秘密奏折。然而,此时的慈禧太后正忙着筹备立宪,根本没有兴趣考虑此上奏建议。王圆箓的企盼杳无音信。

1907年,外国探险家斯坦因仅用200两银子便买走珍贵文物29箱。当斯坦因将敦煌文物宣扬于全世界之时,清廷命官这才了解了莫高窟的重要价值,他们千方百计地窃取文物,而非严格保护。

宣统二年(1910),清廷学部获悉敦煌石室文物流散消息后,电令甘肃藩司将剩余经卷运京保管。在运送的路途中,几乎每到一处都有失窃。当地官员在数十洞窟内凿通道、修“古汉桥”、造“千相塔”,对壁画破坏严重。

民国期间,又有多国探险家来此骗买经卷。据统计,莫高窟历经洗劫后损失了5万多件艺术和文学价值极高的经卷、丝绣和佛像等。

1921年的夏天,沙皇女婿阿连阔夫带着500人一路流亡到了甘肃的西部。北洋政府命令甘肃护理督军陆洪涛,将阿连阔夫及其随从暂时安置在敦煌。敦煌县长陆恩泰为防止这群外国人在城内滋事,将这些流亡者安置在莫高窟。结果,这群逃亡者肆意破坏洞窟,使大量精美壁画遭到灭顶之灾。后甘肃督军将这批流亡者接到兰州阿甘镇居住,才给莫高窟留下一些文化遗产。以至于“前辈史学四大家”之一的陈寅恪伤感地说:“敦煌者,吾国学术之伤心史也。”

民国时期,发生了清东陵被盗案。1928年7月,国民军军长孙殿英在其军中宣布崩皇陵也是革命,是继承孙中山先生的遗志,为革命作出贡献的“正义”之举;其以军事演习为名,秘密挖掘了清东陵慈禧墓和乾隆墓,盗窃了大批金银财宝。当这群将士“将棺盖揭开,见霞光满棺,珠宝堆积棺中无数,大者由官长取去,小者由各兵士阴纳衣袋中。于是司令长官下令,卸去龙袍,将贴身珠宝搜索一空”。案件发生后,全国舆论哗然。一些文化团体及皇室,包括居住在天津日租界的溥仪等人上告到蒋介石那里,要求严惩。一时轰动全国。孙殿英却辩解说:“满清杀了我祖宗三代,不得不报仇革命。孙中山有同盟会、国民党,革了满清的命;冯焕章(冯玉祥)用枪杆子去逼宫,把末代皇帝溥仪及其皇族赶出了皇宫。我孙殿英枪杆子没得几条,只有革死人的命。”

1929年冬天,考古学家开始在北京西南角的周口店挖掘,发现了距今约50万年前的一些完整的猿人头盖骨,定名北京猿人,属旧石器时代文物。但在抗日战争中,北京人头盖骨下落不明,不知所终。

新中国的立法保护

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他们为保护北京城的古建筑、古文物,与傅作义进行了谈判,和平解放了北平,使北京城一大批古建筑得到悉心保护,免遭战火的毁灭。为了保护全国文化遗产,国务院于1961公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1979年刑法规定妨害文物管理罪,1982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此后,文物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等建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制度,规定违反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者的刑事责任。其中,1982年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奠定了国家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制度的创立,中国文物的保护和管理被纳入了法治轨道。1986年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合法归属于公民所有的文物是公民的个人财产。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要求保护人文遗迹和自然遗迹。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五条配合与保障文物古迹保护工作,保护文物周边环境。我国2002年出台了文物保护法,2003又公布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加入国际公约后,2011年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对我国传统文化予以保护。该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形成了相对丰富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近年来司法保护名案

在司法保护方面,1月7日,笔者输入“文化遗产”关键词,中国裁判文书网有6066件案件,其中,有中国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锅庄舞等诸多纠纷;输入“文物”一词,有111698份裁判文书。其中有倒卖文物罪指定管辖、文物旅游局的数据开发、地下文物勘验导致建筑施工停工违约赔偿、房屋征收与强拆,文物保护专项财政资金执行异议、文物旧址建筑修缮等众多纠纷。其案件类型也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永明等3人使用电钻在我国著名的世界自然遗产三清山巨蟒峰打下26个膨胀螺丝钉、攀登巨蟒峰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并判决3名被告人共同连带赔偿600万元环境损失。

在非物质文化保护方面,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非物质文化”关键词,可搜索到173份裁判文书,案件标的涉及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件类型涉及非物质文化作品的知识著作、不正当竞争纠纷、商标侵权、排除妨害纠纷、行政复议决定等方面。其中,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为《乌苏里船歌》的作曲纠纷。该歌曲被中央电视台“99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直播后,引发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的不满,乡政府将郭颂、中央电视台、北京北辰购物中心以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2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乌苏里船歌》系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而成的歌曲作品,判令郭颂、中央电视台等被告以任何方式再使用歌曲作品《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内在《法制日报》(现已更名为《法治日报》)上声明《乌苏里船歌》系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被告分别给付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因案件诉讼支出的1500元合理费用;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精神损害10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判决。该案实际上是通过判决明确了《乌苏里船歌》的著作权性质:是在赫哲族民间曲调基础上的改编作品。而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人,仍然为改编者所有。故该案一方面明确了该歌的来源确实来自赫哲族民间曲调,但在其基础上的改编作品,著作权人仍然为改编者所有。这一判决,有利于明确文化遗产作品的性质、权利,并鼓励通过改编等方式进行推广、发展文化遗产。

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是清华大学美术教授。2005年,他起诉称,“泥人张”创始人是其祖辈——清末道光年间著名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1844年,京剧演员余三胜到津演出,张明山为之塑像十分传神,从此被群众更多称为“泥人张”,其后代继承发展了家族泥塑艺术,如第二代“泥人张”传人之一张玉亭分别于1914年和1915年在国际上获奖,第三代“泥人张”传人之一张景祜于1956年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设张景祜泥塑工作室。张锠为张景祜之子,系“泥人张”第四代传人之一。张明山的后代在经营活动中长期使用“泥人张”作为商业标识。张锠于2005年10月8日登录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网站(www.nirenzhang.com),发现“公司简介”中有“‘北京泥人张’始于清末道光年间,至今已有近160年的历史”和“张铁成系‘北京泥人张’第四代传人”等内容。张锠于是将张铁成及其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对方禁用“泥人张”名称,并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

北京“泥人张”张铁成辩称,北京泥人张艺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8月。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和北京泥人张艺术品有限公司分别于1982年11月和1994年7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均为张铁成,在经营中均使用了“泥人张”。他代表的是北京土生土长的知名品牌,创始人是清道光年间的张延庆。

2006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北京泥人张”的张铁成说:“在清道光年间,‘北京泥人张’祖辈开始与当时玩泥制陶的手艺人合作,而后第一代传人张延庆用特殊泥土制作的手工艺品,在当时买家中口碑甚好,一时间被称为‘泥人张’。”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天津泥人张”传人张锠是“泥人张”的专有权人。2006年6月,“泥塑(天津泥人张)”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张铁成提交的“北京泥人张”传承四代的说法证据不足。“北京泥人张”客观上借助了“泥人张”百余年来形成的声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北京泥人张”并非单纯地靠使用“泥人张”名称获益,其制作的泥陶工艺品多次获奖,与自身的积极经营分不开。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犯“泥人张”名称专有权和不正当竞争,但因三原告过于懈怠行使自己的权利,故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

一审后,张铁成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两个“泥人张”艺术品种类、工艺等均存差异,不致产生混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张铁成使用“北京泥人张”有其合理依据,故判决三被告赔偿合理费用1万元、在“nirenzhang”域名前附加区别性标识,撤销了一审关于停止使用“泥人张”专有名称的判项。

张锠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泥人张”作为对张明山及其后几代人中泥塑艺人的特定称谓和他们所传承的特定技艺以及创作、生产作品的特定名称,社会知名度很高,承载着极大的商业价值;三被告在明知“泥人张”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商业标识使用,又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使用的合法合理依据,客观上足以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除了审理相关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发布《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坚持依法严格保护,正确适用民法典、知识产权部门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推动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合理确定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和保护方式,实现保护范围、强度与中医药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加强中医药专利、中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中医药商业秘密及国家秘密、中医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

应当说,人民法院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并通过相关案件审理和出台相关司法政策取得了较大的实际效果的。

正是:文化遗产源流长,浪急滩险屡遭殃。各路英雄施援手,但教珍宝耀故乡。

(作者:何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