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谁见钟山月明夜,光照当时半亩庐

王安石:谁见钟山月明夜,光照当时半亩庐

王安石针对《宋刑统》中不同条款的冲突,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与当代刑法规定的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完全吻合。

曾经意气风发写下“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的唐宋八大家之一王安石(1021年—1086年),字介甫,号半山,北宋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其一生写下无数脍炙人口的好诗好文。出任宰相后厉行变法,受到反对派的猛烈攻击,掀起无数狂风巨浪。其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创新及变法精神,影响千年,成为后人无法回避的标杆。其刚正为人、高洁为官的品格,始终受到世人称道。

熙河大捷。(图/郭笑呈AI绘制)

初任判官

王安石出生时,其父亲王益任临江军判官。《宋史》载,王安石自幼起就喜好读书,过目不忘。他写文章落笔如飞,初看好似漫不经心,完成后,见到者无不佩服其文章精彩奇妙。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16岁的王安石随父入京,以文会友,结识了大他两岁的抚州同乡、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曾巩向当时年仅30岁却因上书救援范仲淹而名声大振的欧阳修推荐其文,大获赞赏。

5年后,21岁的王安石高中进士,被授淮南判官。任满后,他放弃京试入馆阁升迁机会,出任鄞县知县。他在鄞县修筑堤堰,浚治陂塘,致力改善水陆交通,便利百姓。又在青黄不接时将官仓存谷借给百姓,让他们秋后加点利息偿还,这样不仅官仓中的陈谷年年更换新粮,还使得鄞县百姓在困苦中获得救助,这为他日后变法提供了实践依据。由于初涉宦海便获得百姓称道,他在任满回临川途中以《登飞来峰》为题,写下了“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的精妙诗句。

9年后,他任舒州通判,因勤政爱民,政绩斐然,被宰相文彦博大力推荐。但面对朝廷征召,他竟坚辞。时任知制诰、知滁州的欧阳修又推荐他任谏官,他又婉辞。朝廷任命王安石为群牧判官,他却主动请求出任常州知州。后被调任提点江东刑狱。任职期间,他严格公正司法,获得百姓称赞。当时的理学领袖周敦颐与其相知相敬,其声誉日隆。

入京审案

嘉祐三年(1058年),37岁的王安石被调任度支判官。王安石进京述职,写下万言奏章《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系统提出变法主张。他总结16年的地方工作经验,指出国家积弱积贫的根源在于经济困窘、国防堪忧等方面,解决之路惟在改革制度。他建议朝廷改革取士、重视人才、变革法制。宋仁宗十分欣赏其才能,多次委任其任馆阁之职,但对其提出的变法主张,并不采纳。王安石对朝廷的重用坚辞不就。王安石无意功名,最后任命负责起草皇帝的《起居注》,王安石辞谢多次才接受。不久,他又被任职集贤院,知制诰,审理京城刑事案件,朝野士大夫都将此事引为盛事。

办案中,王安石针对《宋刑统》中不同条款的冲突,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与当代刑法规定的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完全吻合。他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查明被告人身为少年,因得到一只善斗的鹌鹑,被同伴索取,少年不给,同伴竟强夺鹌鹑而去,少年怒极,立即追杀该同伴。

当时开封府以杀人罪判决此少年死刑。王安石驳回说:“按律,公开抢夺、秘密窃取均是盗贼行为。此少年不给,然其同伴强行夺走,同伴行为是强抢行为。在立即追赶的情形下追杀,少年此行为是追捕强盗行为,虽然将强盗杀死,不应论罪追究。”开封府不服,审刑院和大理寺再次审理,审刑院、大理寺均认为开封府的判决正确。宋仁宗下诏免除王安石的错判之罪和弹劾错误,但要求王安石到有关阁门道歉。王安石坚称自己无罪,拒绝道歉。御史因此弹劾其抗旨不遵,宋仁宗置之不理。

王安石在京任职期间,朝廷规定舍人院不得申请删改诏书文字,王安石据理力争,得罪了王公大臣,心生退意。其母亲病逝后,他辞官回到江宁。宋英宗继位后,连续三年不断征召其赴京任职,均遭王安石婉拒。

熙宁变法

四年(1067年),宋神宗即位,因久慕王安石之名,诏任王安石为江宁知府,旋即诏任翰林学士兼侍讲,从此王安石深得宋神宗器重。

熙宁元年(1068年)4月,宋神宗为摆脱宋王朝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辽、西夏严重侵扰的困境,召见王安石。王安石提出“治国之道,首先要革新方法”。他力劝宋神宗效法尧舜,简明法制。

随后,王安石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将宋初一百多年太无事的原因与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提出变法建议。

据《宋史》载,一天讲学后,宋神宗单独留下王安石说:“唐太宗必须得到魏征,刘备必须得到诸葛亮,然后可以有所作为。”王安石说:“陛下果真能为尧、舜,必然会有皋陶……陛下选择人才的方法不明确,诚意待人做得不到家,即使有皋陶等贤人,也会被小人遮蔽……”宋神宗说:“哪个朝代没有小人?即使是尧舜时代,也免不了有四凶。”王安石说:“只有能够辨别四凶而惩处他们,才能成为尧舜。若让四凶任意谗害忠良……皋陶等人也只能虚度一生。”

同年,登州农夫韦大在其田间所住的房屋被人砍掉一根手指,经查,竟是其时年13岁的未婚妻阿云所为。阿云父亲早亡,其母亲刚一病逝,其叔父便因贪图彩礼将其嫁给又丑又穷的韦大为妻。阿云因无力反抗叔父的指婚,便趁黑步入韦大小屋乱砍一气。韦大挥手阻挡,一根手指头被砍下。案子上报朝廷后,历经大理寺、审刑院和两制合议(内制翰林学士与外制知制诰合议),他们根据《宋刑统》规定的“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一致认为,应判处阿云死刑。

独有王安石引用《宋刑统》“自首条”等条款反驳:“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又提出阿云属“只谋未杀”,谋杀未遂。这与当代刑法的规定也非常一致。他认为阿云最多只能“减死刑二等论处”。宋神宗见此又召御史中丞司马光与王安石相互对辩,最后同意王安石意见,下诏将自首可获减刑的适用范围,从“谋杀已伤”扩大到“谋杀已死”,推进了法制进步。

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说:“改变风俗,建立法度,为今天当务之急。”宋神宗赞同,遂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任命王安石和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共同掌管。王安石推荐吕惠卿承担条例司日常事务,从此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相继问世,40多名提举官也被派到各地推行新法。

青苗法,是将籴买常粮的本钱作为青苗钱,春天分发给百姓,秋天收回,利息2分。均输法规定,凡上供朝廷物品,必须在价低地区购买,以路程的地区代替路程远的地区,并预先报告京城仓库需要,价低时购买贮存。

保甲法,将家有2名男丁者选1人,10家为1保,由官府配发弓弩,并教其战斗阵法。免役法,根据百姓家庭财产多少,分别令其出钱雇人充役,本人可不直接服役参战。市易法,允许私人向官府赊购或借贷货物钱款,以田地、住宅等作抵押出息。保马法,规定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养马一匹,由牧马监官配马喂养,或由官府出钱交其自行买马,马病死要补偿官府。

方田法,是将东、西、南、北各千步作为一方,由县令、县佐分地丈量计算,检验土地肥瘠,确定土地成色,分五个等级确定赋税数额。免行钱是要求京城各行各业根据获利多少,交纳免行钱,享受免除行户当差义务。

新法推行后,全国各地争言农田水利,变法风潮,风起云涌。

次年,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章事,成为宰相,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法。之后又颁布改革科举制度法令,废除诗赋辞章取士政策,以“经义论策”考试取士。

王安石的变法,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到明显成效。首先,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20年财政支出。其次,青苗法取代了豪强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被国家收取一部分,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垄断与操纵;免役法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百姓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再次,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现象。免役法改变了过去家家出兵服役的做法,改为朝廷组建职业军人作战,作战水有了较大提升;保甲法在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的同时,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官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变法的成就,令他在新年到来之际,开心地以《元日》为题,写下:“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

熙河大捷

熙宁变法更是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王安石有个极聪明敏锐的儿子王雱,未及弱冠,已著书数万言。年仅13岁,听到秦地士卒说洮、河之事,叹息说:“此地只能安抚获得。若使西夏得到,必使敌强而边患深重。”他的主张,获得王安石认同。王雱不久高中进士,调任旌德尉,作策20余篇,极论天下大事。当时王安石执政,老臣重臣均反对,故其所用多为年轻人。王雱见此也想参加预选,他对父亲说:“父亲执政,儿子不可参与政事,但到皇帝身边参加经筵讲学之事应当是可以的。”王安石认同其理,但从未利用职权向宋神宗推荐儿子。而聪明的王雱只是将其所作的策论及注释的《道德经》刻板印刷公开出售,即获得诸多人士好评,故其文章、策论和著作均被人送到宋神宗手中。邓绾、曾布得书后,向宋神宗大力举荐王雱。宋神宗召见王雱后畅谈,大悦,即授王雱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职务。此后,宋神宗又数召王雱畅谈,并下诏令其注《诗》《书》大义,升其为天章阁待制兼侍讲。《诗》《书》注释等书完成后,又升王雱为龙图阁直学士。王雱恳辞此官,未去赴任。

熙宁元年(1068年),38岁的建昌军司理参军王韶上《戎策》三篇,详论攻取西夏之略,尤其是提出“攻取西夏,应当先收复河、湟二州之地,令西夏腹背受敌”。这和王安石父子的观点一致,王安石举荐王韶主持开拓熙河事务。

熙宁四年(1071年),吐蕃大将穆尔等集结大军直逼狄道城。次年7月,王韶派兵至渭源堡等地,击败当地敌军。敌军据险居高临下攻击,宋军受挫退败后,王韶亲自上阵组织反攻,大败敌军。敌军瞎征带兵渡洮河援救,王韶命部将虚张声势,牵制敌人,暗中则令部队攻打武胜,与敌瞎药等部相遇,双方激战,宋军大胜,进驻武胜。王安石遂奏迁王韶为右正言等职。王韶又率军击退瞎征,降其部落两万人。王安石遂提出划熙、河、洮、岷、通远为一路,举荐王韶为龙图阁待制、知熙州。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的指挥下,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六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恢复了安史之乱前由中原王朝控制的这一地区,并生擒木征,送往京师。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大捷,是两宋时期北宋开疆拓土、大展神威、大获全胜的唯一战例,对饱受外患的北宋鼓舞极大,实现了令西夏强敌“腹背受敌”的战略目标,初步实现了王安石变法“富国强兵”目标。

狂风巨浪

但任何改革,必定引发既得利益集团的反抗和反扑。王安石性格强势,深知开弓没有回头箭,故遇到阻力,坚决顶住,决不回头。面对朝野来势汹汹的反对之声,他时常以一对百公开辩论,以至众不能诎。他公开提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三不足”理论,触怒了满朝老臣重臣,王安石为了推进变法,大力举荐支持变法的年轻人,一些干将如吕惠卿、曾布、章惇、蔡确等多人均被其提拔重用。

熙宁三年(1070年),司马光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列举新法施行中的问题,求王安石废弃新法。王安石回信《答司马谏议书》,对司马光的指责逐一反驳,并批评士大夫阶层因循守旧。随后,宋神宗欲起用司马光任枢密副使,司马光趁机复议废止新法。

御史中丞吕诲控诉王安石变法十大过失。大臣韩琦上疏规劝宋神宗停止青苗法。宋神宗准备同意,执政曾公亮、陈升之等乘机附和。司马光为宋神宗起草批答诏书,公开斥责新法令“士大夫沸腾,百姓骚动”。王安石大怒,请求辞官归隐。宋神宗不得已挽留王安石,王安石遂进言宋神宗要不畏流俗,心怀天下,并以《商鞅》为题写下:“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刘述、程颢等众多御史,范纯仁、李常等四位谏官,都坚持废除新法离开朝廷。王安石提升秀州推官李定任御史。吕惠卿因父亲去世离开朝廷,王安石便对翰林学士曾布委以重任。

次年,开封一农民为逃避保甲,切掉手指、砍断手腕自残,反对派以此案为由攻击王安石。王安石面对宋神宗的质问说:“此事我不了解,即使有这种情况,也不足为怪。士大夫对于新政尚且吵吵嚷嚷,何况20万户百姓?必然会有人受到蛊惑煽动做出愚蠢之举,怎能因为有这种人而不敢有所作为?”宋神宗说:“百姓的意见也不能不畏惧。”

东明县有人拦住宰相的马头控诉助役钱。王安石对宋神宗说:“治理百姓应当知道他们的真假利弊,不能向他们表示无原则的姑息宽容。如果放纵他们……击鼓拦驾……这不是治理国家的办法。”神宗不予认同。

熙宁七年(1074年)春,天下大旱,饥民流离失所,群臣纷纷上书斥责免行钱之害。宋神宗看后满面愁容,欲废除反响不好的法令。

王安石说:“水旱灾害是常会发生的事,尧、汤时代也不能避免……应当治理好人为之事来应付天灾。”

宋神宗忧心忡忡地说:“现在收取免行钱太重,人们怨叹……自亲大臣到皇后家族,没有不说免行钱有害的。两宫太后声泪俱下,担忧京城里会发生动乱,认为天旱更会失去人心。”

监管京城安上门的小吏郑侠反对变法,绘制流民旱灾困苦图献给宋神宗,并上疏论新法过失,说:“旱灾是由王安石招致来的。罢免王安石,上天一定会下雨。”力谏罢相王安石。

同年4月,慈圣、宣仁两位太后痛哭流涕地对宋神宗说:“王安石扰乱了天下。”

宋神宗最终罢免了王安石的宰相职务,调任王安石为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吏部尚书。

惠卿倒戈

王安石罢相后,举荐吕惠卿任参知政事,据《宋史纪事本末》记载,司马光当即谏言:“惠卿险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中外者,皆其所为也。”据《宋史》等载,王安石又要求召韩绛代替自己,二人坚持王安石制定的新法。然而吕惠卿大权在握后,害怕王安石重回朝廷执政,竟乘审理郑侠案件陷害王安石弟弟王安国,又大兴李士宁案件陷害王安石。李士宁“挟术出入贵人门……尝与王安石相善”。史载,李士宁最后被判决“杖流永州,牵连众多”。韩绛觉察到吕惠卿用意,秘密奏请宋神宗召回王安石。

熙宁八年(1075年)2月,王安石再次被委任为宰相,推行新法。其编著、注释的《诗》《书》《周礼》合编为《三经义》成书后,被加官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其子王雱被任命为龙图阁直学士。王雱推辞不就,吕惠卿竟劝宋神宗接受王雱请求,王、吕间猜疑日趋明显。吕惠卿被弹劾后,王雱又瞒着父亲暗示御史中丞邓绾再次弹劾吕惠卿和华亭县知县张若济共同犯法谋利,吕惠卿被外放陈州任知州。

吕惠卿被贬后向宋神宗控告王安石“违背君命假传号令,欺骗皇上,要挟君主。一年之间极力干了许多恶事……”神宗质问王安石,王安石坚称问心无愧,但回家询问王雱时,王雱承认其暗示邓绾进行不实弹劾,王安石大怒,狠狠批评了儿子。王雱怨怒交加,背上痈疽发作而死,死时33岁。这给了王安石极大打击。王安石经调查后公开宣布邓绾罪过:“邓绾为我的子弟求取官职及举荐我女婿蔡卞。”邓绾、练亨甫因此被定罪受罚。

再次罢相

同年10月,彗星出现在东方,宋神宗下诏征求直言得失。王安石率同朝大臣上疏指出晋武帝五年、十年等时间彗星、孛星出现情况,以“天文变化无穷无尽”“周公、召公,怎么会欺骗成王”等历史事实劝谏,并说:“我听说两宫太后为此事心忧,希望陛下用我们所说的这些道理,尽力地开导劝慰。”

但宋神宗却说:“听说民间极苦于新法。”

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再次任宰相后,很快发现宋神宗对他并不信任,在诸多人事、政事上摇摆不定,加上吕惠卿的倒戈,令其十分痛心,故多次托病请求离职。其爱子王雱病亡后,他更是悲痛不已,极力请求解除枢要职务。宋神宗遂罢免其宰相职务,将其外调镇南军节度使、同章事、判江宁府。次年,改任集禧观使,封舒国公。

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宋神宗病死,年仅10岁的赵煦继位,是为宋哲宗。其祖母高太后临朝执政,新法被全部废除。王安石提拔的章惇、蔡确等均被外放地方。好不容易获得重用的翰林学士、知制诰苏轼上书说差役法、免役法各有利弊,也被再度打压。当得知这一消息后,王安石长叹一声。他在半山园写下《浣溪沙》:“百亩中庭半是苔……爱闲能有几人来?小院回廊春寂寂,山桃溪杏两三栽。为谁零落为谁开?”次年4月,王安石病逝,享年66岁,获赠太傅,葬于江宁半山园。

光照千古

王安石出道之初,便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深知地方的经济、财政日益困难重重,社会问题深重,再不改革,北宋必亡。故其从理论上大力倡导变法图强,获得宋神宗的信任和认可,使北宋在短期内,政治、经济、军事、教育等方面得到加强,综合国力大为增强。然而,自古以来,改革变法,阻力重重,既得利益集团从自身利益出发,无论是观念还是行为惯,都不可能轻易改变。加上突发的天灾,个别地方出现自残案件、部分百姓出现生活困难,在所难免。而上自太皇太后,下至朝中重臣,都从传统的惯观念出发,认为彗星出现、天灾出现、百姓自残案件,都是新法造成的,故面对流言蜚语引发的惊涛骇浪,宋神宗亦开始怀疑王安石,相信变法带来的“祸害”。加上变法干将吕惠卿等人的野心膨胀,变法的失败乃至被全部废除就成为必然。而百姓则在新旧法制的来回反复、拉锯中,前后矛盾,无所适从,生活更加艰难。北宋此后反复折腾了40多年最终走向灭亡,也是必然。

对王安石的变法,当世和后世的褒贬者众多。守旧派领袖司马光认为:“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王安石去世后,司马光对宋哲宗说:“介甫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方今……谢世,反复之徒必诋毁百端……朝廷宜加厚礼,以振浮薄之风。”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则认为:“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

北宋诗人黄庭坚认为:“余尝熟观其(王安石)风度,真视富贵如浮云,不溺于财利酒色,一世之伟人也。”

南宋理学家朱熹认为,王安石“以文章、气节、品行高于一世,尤其将道德修养和经世济民作为责任……但王安石急切地将财政利益和军事武备作为首要任务,任用奸邪小人……导致天下百姓惶恐不安,丧失了生活的乐趣。最终使得众多奸臣相继肆虐,祸害遍及天下。”

南宋理学家陆九渊称道王安石:“英明卓越、志向独特……内心耿介……其高洁的操守,比冰霜还要清寒……扫除世俗之学的浅陋凡庸,振兴衰败法制的因循守旧……王安石能够达到如此成就,难道是偶然吗?”

南宋宋高宗赵构为开脱父兄的历史罪责,将“国事失图”由蔡京一直往前追溯至王安石变法。绍兴四年五月,宋高宗诏命重修《神宗实录》,否定王安石变法的成就,认为其是北宋亡国元凶。但元代脱脱等在《宋史》中认为:“王安石性格倔强……执政期间,几乎把内外老臣都罢免了,而大多提拔一些轻浮有点小聪明的年轻人。”

但无论是南宋的陆九渊,还是元朝的吴澄、虞集,明朝的陈汝锜、章衮,清代的颜元、李绂、龚自珍、陆心源等人,无不高度赞扬王安石的变法。

清末维新变法领袖梁启超更是将青苗法、市易法视为代“文明国家”的银行,将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他认为:“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悠悠千年,间生伟人,此国史之光。”

【小结】

正是:国策纷争新策孤,危难谁可救穷途。新法难推职已免,旧制重来血先枯。变法终成东流水,冰心犹见月悬湖。可怜亘古伤心事,白塔碑前谗言诬。千载均输黄钟在,三经新义有遗珠。谁见钟山月明夜,光照当时半亩庐?

(作者:何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