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屯昌法院:高效调解助企业 司法护航促营商

海南屯昌法院:高效调解助企业 司法护航促营商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综治中心、县司法局、县林业中心等多部门成功调处一起买卖合同债务纠纷。

1月28日,琼中某木材公司法人谭某到屯昌县综治中心反映,其公司于2024年3月至5月期间多次向屯昌某木材公司供应半成品材料,屯昌某木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27000余元迟迟未支付,经多次催讨未果,无奈前往县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屯昌县综治中心受理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根据纠纷类型,联动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林业中心组成“大昌叔”调解小组,形成解纷合力。次日便组织双方在县综治中心开展“面对面”调解,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

经了解,琼中某木材公司反映的情况确有存在。屯昌某木材公司认为琼中某木材公司提供的木材存在质量问题,部分木材已经受潮发黑,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且案涉货款已发生近2年了,琼中某木材公司从未催收货款,收货方认为供货方已默认剩余货款作为质保金予以赔偿损失,不存在拖欠货款的情况。琼中某木材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木材没有质量问题,屯昌某木材厂在2024年4月期间同时收购多家木材厂的木材,受潮发黑的木材并非其所供,且木材受潮发黑系因屯昌某木材公司收到木材后未及时烘干所致,并非木材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就是否存在木材质量问题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掌握情况后,“大昌叔”调解小组首先开展事实核查,仔细查阅双方的聊天记录,并向双方了解运输木材的车辆由谁提供、通常情况下收到木材需要多久烘干等细节情况。明晰事实后,调解小组采用“法理情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一方面依法释明,双方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事实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义务。琼中某木材公司作为卖方,应按约保质供应木材,如若木材确存在质量问题,应积极沟通,降低双方损失;屯昌某木材公司作为买方,应及时验收货物,按约支付货款,如若木材确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协商解决。另一方面秉持共情思维,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缓解对立情绪,建议双方在保障核心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

当双方情绪较激动且互不让步时,调解小组立即以“背对背”的方式将双方分开单独谈话,提出“货款折中”的调解思路耐心沟通,经过多轮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屯昌某木材公司向琼中某木材公司支付货款15000元,双方案结事了。在“大昌叔”调解茶话室调解员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屯昌某木材当场付清人民币15000元尾款。

下一步,屯昌法院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与县综治中心等基层治理力量的协同联动,“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司法力量向调解前端和基层下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屯昌县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