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县法院:孕产妇困境遇执行 法院保障暖人心

吉林省汪清县法院:孕产妇困境遇执行 法院保障暖人心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汪清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罚金执行案件时,贯彻司法为民理念,针对被执行人崔某因怀孕无法工作、无收入来源的特殊困境,及时核实情况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效保障了其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案件源于2025年12月,汪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被执行人崔某的紧急求助。崔某怀孕多月,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工作,失去了收入来源,生活举步维艰。医院出具的孕产证明显示,崔某处于妊娠关键期,需安心养胎,但经济压力使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开支。核实困境后,汪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承办法官强调,“执行工作不仅要维护法律权威,更要关注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尤其在特殊群体面临健康风险时,需体现司法温度。”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崔某所在社区及医疗机构,核实崔某的孕周健康状况及经济状况,并调取其近期消费记录与居住证明,全面评估其申请合理性。法官表示,这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具体实践,在确保罚金执行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必须优先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026年1月,法院在完成核实后,快速组织内部会议审议崔某的申请。法官结合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崔某的情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条件。处理过程中,崔某感激地表示:“感谢法院的理解,等我产后恢复工作,一定尽快履行罚金义务。”法院则明确告知,保障金发放后,将定期跟踪其生活状况,并在其经济能力恢复后继续执行罚金案件。

近年来,汪清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此类涉民生案件时,注重平衡法律刚性与人文关怀,通过对特殊群体开展个性化救助,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彰显了社会公平。未来,汪清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完善执行救助机制,加强对困难当事人的权益保障,让司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王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