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邂逅了理想伴侣,不料却踏入精心布置的诈骗陷阱。近日,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交友诱导投资的团伙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87万元。
2024年下半年,被害人花花(化名,以下人名均为化名)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自称某集团领导的“叶某”(身份不明),双方迅速建立网恋关系。交往过程中,“叶某”声称有内部渠道可以带花花投资期货获利,引导花花下载特定APP,让其看到虚假盈利数据。在对方诱导下,花花先是取出40万元现金交给“叶某”指派到本地的人员进行“投资”,不久后,该APP显示这笔资金“产生”可观收益,花花信以为真,又取出47万元让“叶某”帮其投资,对方再次“派人”来到本地将现金取走。此时的花花还没意识到,这场“投资”从头到尾就是一场骗局。
经查,该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团伙上线安排“叶某”等人作为“猎手”,负责线上物色目标、伪装身份并实施话术诈骗。王某甲、王某乙则作为线下“车手”,按上线指令前往被害人所在地收取现金,二人可根据是否直接接触被害人,分别按取现金额的6%或3%抽成。
2024年10月,王某甲、王某乙根据指令,经伪装后先后两次与花花碰面,取走现金87万元,二人共从中获利2.61万元。此后“叶某”失联,花花在朋友提醒下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4年12月,王某甲、王某乙被警方抓获。
依法严惩,二被告人获刑并追缴全部赃款
澄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并提供帮助,诈骗金额8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二人为从犯。最终,以被告人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以被告人王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花花的损失87万元,责令二被告人共同退赔。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近期,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并交付执行。
该案中,诈骗团伙虚构“高富帅”身份,利用被害人对浪漫关系和优质生活的向往,通过情感诱导,逐步实施诈骗,最终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87万元的重大损失。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树立理性婚恋观,警惕完美人设;保持理性节奏,防范“情感升温套路”;拒绝轻易转账,坚守财产安全底线;强化证据留存意识,提高反诈维权能力。(赵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