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心存侥幸偷柴油 终获拘役并罚金

吉林省珲春市法院:心存侥幸偷柴油 终获拘役并罚金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柴油案。

该案件源于2024年7月,被告人张某先后两次实施盗窃,先在某工地盗走被害人刘某停放的铲车油箱内柴油250公斤,王某停放的压路机、挖掘机油箱内柴油112.5公斤。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柴油价值人民币3152元。

案发后,经公安部门电话通知,张某于当月某日在某商场对面等候公安人员并归案。随后,张某家属对两名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获得对方谅解。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张某向法院交纳足额财产担保,以供执行财产刑。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法院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盗窃侵犯他人财产、践踏法律尊严、背离人性良知,实施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得不偿失、人财两空。盗窃行为触犯刑法,切勿因一时糊涂贻误终生。人生道路多样,应选择正当职业,脚踏实地做遵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