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一条看似寻常的短信转发,可能悄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环节。一次所谓“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的兼职,或许正将人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近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古城派出所成功规劝一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的网上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民警在对网上在逃人员线索进行梳理时发现,辖区居民接某某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罪,被山东省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分局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进一步调查显示,接某某系在校大学生。民警综合研判后,认为其具备规劝条件,随即通过电话联系接某某,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剖析涉案后果和个人前途的利害关系。经过民警耐心的思想工作,接某某最终消除侥幸心理,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接某某在上学期间,被网络上“无门槛、高回报”的兼职广告所诱惑,按照对方要求,使用自己手机卡转发所谓“招聘信息”,实则参与协助诈骗活动。
目前,接某某已被依法羁押,待移交山东警方进一步处理。
民警提醒:在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与通讯工具绝非法外之地,任何为违法犯罪提供协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务必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辨别能力,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只有知法、守法、明辨是非,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青春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