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〇团司法所:历时一年半曲折调解 学生校园摔伤致残案终获化解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〇团司法所:历时一年半曲折调解 学生校园摔伤致残案终获化解

一起因高三学生在校期间不慎摔伤致残引发的赔偿纠纷,在历经一年半的艰难调解后,近日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〇团司法所的主持下成功达成协议,终于画上句号。2026年1月6日,某中学校方代表专程前往司法所,赠送了一面写有“法润校园彰正义,公正执法解纷争”的锦旗,以此表达对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与诚挚感谢。

据悉,该案起源于2024年8月,某中学高三学生李某某在校内发生意外摔伤致残。事故发生后,相关赔偿问题成为横亘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突出矛盾。自2025年3月起,一三〇团司法所开始介入调解,但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025年11月下旬起,学校再次提起本案进行司法介入调解,案件由所长刘维负责协调,并指派调解员罗元具体承办,同事金超、高紫艳等人协同参与。

调解初期,由于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存在严重分歧,家长提出的赔偿诉求与校方预期悬殊,谈判数次陷入僵局。面对困难,调解团队并未退缩。特别是调解员,承担了大量一线工作。他多次往返于学校与当事人家庭之间,采取“背靠背”沟通、分开协商等策略,耐心进行情绪疏导与法理分析。为夯实调解依据,调解员还主动咨询了多位专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就责任认定与赔偿标准反复论证,逐步引导各方回归理性对话。

转机出现在2025年12月下旬。调解员罗元通过添加学生家长微信、多次通话等方式,与伤者母亲、姐姐保持紧密沟通,持续分析案情、解释法律规定,并设身处地进行情感疏导。经过反复、细致地努力,家长方的态度逐渐趋于理性,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赔偿预期。与此同时,一三〇团司法所积极梳理责任链条,成功推动了涉事第三方(乌苏某公司)参与赔偿协商,有效分担了赔偿压力,为最终和解创造了关键条件。

2025年12月31日,在一三〇团司法所的主持下,学校、家长及第三方分别进行了关键一轮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共识:学校承担55%的责任,家长承担45%的责任。经核算,学校方总计赔偿30万元(扣除已垫付的10.4万元医疗费后,实际需再支付19.6万元),第三方公司向学校支付赔偿款8万元,用于冲抵其前期垫资。2026年1月6日,所有相关方正式签署调解协议,并对责任比例等细节作出明确约定,确保了协议的可执行性。

至此,这起持续时间长、矛盾交织的校园伤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三〇团司法所调解员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持久的耐心和司法为民的情怀,深入一线、反复协调,最终成功解开了这起复杂的基层矛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校园安全纠纷的化解提供了积极范本,彰显了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罗元 刘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