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1200元或许只是一笔不起眼的小额款项,但它背后牵扯到买卖合同履约诚信、商家合法权益保障,直接关系到民生消费的安全感。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尾款拖欠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用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小额纠纷非小事,依法履约是底线。
2023年4月,太某因个人需求向某手机销售部采购手机,手机总价3000元,太某当场付1800元,约定1200元尾款于2023年9月24日前结清。销售部当场交付合格手机,但太某逾期未付尾款。销售部多次电话、微信催款,但太某始终置若罔闻。在多次协商无果、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手机销售部整理好购销协议、交付凭证、催款记录等完整证据,于2025年11月20日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太某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双方均有一定的调解意愿。为高效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于2025年11月26日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太某详细阐明了其逾期付款行为的违法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付款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同时,法官也充分听取了手机销售部的合理诉求,兼顾双方利益平衡。
最终,太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于2026年2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剩余1200元手机款。后太某提前履行,2025年12月9日尾款全部结清。
法官说法:
有人认为1200元小事不必诉至法院,但这类小额纠纷正是法治融入生活的体现。本案中,若太某持续拒不付款,还可能需要承担逾期付款损失,如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相关标准计算的利息等。对于商家而言,哪怕是小额货款,也是其合法经营收益的组成部分,关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生存。对于消费者而言,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是基本的诚信准则,也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小额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能维护当事人的直接权益,更能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这正是“小额关系大民生”的核心要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阿依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