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合法经营烟花爆竹,莫触法律红线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合法经营烟花爆竹,莫触法律红线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燃放旺季。在此,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均受到国家严格监管,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合法经营、安全燃放。任何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将面临法律严惩。

典型案例警示:

2024年7月至11月期间,韦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微信好友处购入烟花爆竹共计价值16万余元,并将其分别存放于某院落及库房内。随后,韦某多次向他人进行非法销售,从中获利2万元。

2025年1月,韦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霍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年11月28日,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韦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霍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通过对韦某本人供述、证人证言及微信、现金交易记录的全面核查,最终核定其非法获利2万元。法院认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鉴于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在检察机关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适用缓刑。最终判决,被告人韦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目前案件已生效。

法官温馨提醒:

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必须依法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严格在许可范围内经营。切勿心存侥幸,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货或销售。

储存务必安全,烟花爆竹的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远离火源、热源及人员密集区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确保储存安全。私自大量囤积、不规范储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购买请认准正规渠道,消费者应前往持有合法许可证的零售店购买烟花爆竹,查验产品包装是否完整、标识是否清晰(含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切勿购买来路不明、无安全保障的“私炮”“劣质炮”。

在燃放环节,务必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当地关于燃放时间、地点的管理规定。燃放时注意个人及公共安全,选择空旷、安全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设施,并妥善看护未成年人。 确保节日喜庆以安全为前提,防止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

违法后果严重,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基石。烟花爆竹的欢乐,必须建立在安全与合法的基础之上。希望此案能引起广泛警醒,大家共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选择合法经营、安全燃放,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李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