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当场收缴42箱烟花爆竹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当场收缴42箱烟花爆竹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流通旺季,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也随之进入高发期,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切实筑牢公共安全防线、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巡查与线索核查中精准发力,于辖区重点路段成功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2箱,涉案金额5000余元,及时消除一处重大安全隐患。

据悉,执勤民警在路面常态化巡查时,发现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轨迹异常,存在刻意避让检查的迹象。民警当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面对检查时神色慌张、言辞闪烁,无法清晰说明货物详情,这一异常表现引起民警高度警觉。随后,民警依法对该车开展现场检查,在车厢内发现大量无合法运输手续的烟花爆竹,经现场细致清点,共计42箱。更令人揪心的是,该运输车辆未配备任何防爆、消防等安全防护设施,也未悬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属于典型的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质,非法运输此类物品,就如同驾驶着一座‘移动火药库’在道路上行驶。”办案民警介绍,涉案车辆及驾驶员均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碰撞、摩擦或遭遇高温,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不仅危及驾驶员自身安全,更会对道路交通安全和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根据相关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运输。目前,涉案驾驶员已被警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春节临近,为全力保障节日期间辖区安全稳定,饶河警方明确表示,将持续深化“冬季守护行动”,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全链条排查整治,坚决从源头遏制安全隐患。同时,警方呼吁广大群众:请务必通过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自觉严格遵守辖区禁限放规定,文明安全燃放;如发现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线索,请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警方郑重提醒,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等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王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