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秉持真诚缔婚约 失信拒婚当返彩礼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秉持真诚缔婚约 失信拒婚当返彩礼

2025年12月25日,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马某与孙某相识2年后订婚,于2021年举办婚礼。为缔结婚姻,马某向孙某赠送价值29040元的金银饰品共8件,彩礼8万元,聘礼1万元,恋爱期间马某以结婚为目的多次向孙某转账。结婚仪式后,因孙某户口原因未领取结婚证,且婚后孙某多次离家,拒绝履行婚约,2023年双方因此事再次发生争执,马某多次沟通无果,决定解除婚约,让孙某返还彩礼等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孙某拒不退还。2025年12月22日,马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彩礼等财产。

案件受理后,孙某辩称愿意与马某和解解决此事,经法官调解,孙某承认确实未履行婚约义务愿意退还原告彩礼等财产。最终,在法官多轮调解下,被告孙某同意分期向原告马某退还给付彩礼等物品共计10万元,原告马某也理解被告无法立刻退还全部彩礼的困境,同意被告分期付款请求。

法官温馨提示:

彩礼是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产,若双方解除婚约,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一方有权依法主张返还。在婚恋交往中秉持真诚守信原则,切勿将彩礼当作牟利手段,广大群众也应自觉树立文明、理智的婚恋观,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古来扎·赛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