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保养车辆,降低车辆油耗,不料车辆在加入机油后,却出现异常状况,谁该承担责任呢?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车辆合同纠纷案件。
买某在昭苏县经营着某汽车服务中心,2025年6月3日,赛某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二手小型汽车,当日将该车辆送至买某经营的某汽车服务中心加注机油。加注完机油后,车辆出现动力不足、发动机异响、冒白烟等异常现象。赛某认为该异常现象是因该汽车服务中心在维修过程中加注了不合规型号的机油或加注过量所导致,被告买某认为这属于二手车自身质量问题,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为此相互推诿,僵持半年之久,11月7日,赛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某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
“车辆在加注机油前都是好的,你们必须要进行赔偿!”
“你买的二手车,这是车辆自身问题,凭什么让我们赔!”双方为此争吵不休,互不相让。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阿布都苏·卡卡尔曼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待双方情绪缓和后,详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虽然某汽车服务中心为赛某的车辆加注机油是客观事实,但车辆损害与机油加注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因缺乏足够证据故难以完全确定。阿布都苏·卡卡尔曼遂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友善、诉讼风险和鉴定成本等多角度与双方做工作。
经过法官不厌其烦地进行法律释明和情理疏导,双方互谅互让,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某汽车服务中心赔偿赛某经济损失1500元,纠纷得以化解。(木尼拉·努尔居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