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看似寻常却颇具特殊性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干警在过程中展现出的司法为民温度与智慧,为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被执行人欠款多年,一直音讯全无,仿佛人间蒸发。执行干警没有放弃,辗转多地后,终于在珲春市某村田埂边找到了躲避已久的被执行人。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并非恶意逃债,而是在龙井市、珲春市乃至黑龙江省内多地投资种植西洋参。这种作物生长周期长达数年,期间投入大、收益慢,他担心债主催讨影响种植进程,便选择躲避,并诚恳表示:“西洋参收获卖了钱,我一定连本带利还清。”
面对这一情况,若采取简单强制措施虽能迅速结案,但可能让被执行人多年的心血付诸东流,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难以真正得到保障。执行干警没有机械执法,而是深入实地了解西洋参的生长规律与市场行情。考虑到提前起参收成受损,可能影响被执行人还款能力,经法院主持调解,出具《和解协议》,给予被执行人合理期限,定于十月末起参。同时,鉴于其过往信誉不佳,法院依法冻结其名下车辆、房产及保险,并明确若未按协议还款,将采取拘留、财产变卖等强制措施。
12月中旬,西洋参销售款一到账,被执行人便主动联系法院,将全部欠款及利息一次性还清。 这起持续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关键在于法院执行过程中充分尊重并权衡当事人实际情况。法院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债权兑现与产业保全的“双赢”。(闫德毓 刘旭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