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湾市西戈壁人民法庭携手村委会巧化矛盾纠纷

新疆沙湾市西戈壁人民法庭携手村委会巧化矛盾纠纷

近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西戈壁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能动作用,联合当地村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矛盾突出的牧业承包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纠纷缘起:利益分歧引发矛盾升级

2014年,原告郑某与被告居某签订了牧业承包合同,将13只母羊承包给居某,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期限、承包费等事项。居某未按照合同履行约定,不仅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支付承包费用,还把郑某的羊群全部出售。合同到期后,郑某要求居某按现在的市场价折价赔偿13只母羊的费用,并支付剩余承包费,共计5万余元,居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为维护自身权益,郑某一纸诉状将居某诉至法院。

联合调解:多元力量汇聚解难题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发现双方纠纷主要源于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了解到,郑某因生病住院无法到庭应诉,而居某也着急要外出打工。考虑到纠纷涉及牧民的切身利益,为妥善化解矛盾,减少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的原则,决定主动介入,前往居某居住地,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角度出发,向双方详细解释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村委会工作人员则结合情理和实际情况,劝说双方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并引导双方结合牧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市场行情的变化,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峰回路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经过承办法官和村干部耐心细致地劝说和引导,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居某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折价赔偿13只母羊费用并支付剩余承包费。居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承办法官又马不停蹄地赶往郑某所在医院现场确认签字。至此,这起持续多年的牧业承包合同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调解成效:司法护航牧区和谐发展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及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为牧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下一步,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西戈壁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列吾古力·阿依特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