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司法局新安司法所联合新安街道迎新社区为守好“田间权益”共护土地根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新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居民详细讲解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在承包权方面,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30 - 50年,林地30 - 70年,承包期届满可再延长,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保障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经营权可自主流转,承包方能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且流转收益全部归己,他人无权截留。若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承包方有权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此外,承包方还享有自主经营权,只要不破坏土地用途,种粮、种菜等生产经营活动均可自主决定。
同时,新安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强调了承包方需履行的义务。要守好土地用途,严禁将承包的耕地、林地等改为非农用途,如私建房屋,也不能闲置、荒芜耕地,确保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要保护土地质量,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能污染、破坏土壤,像违规使用高毒农药等行为要杜绝,维护土地的农业生产能力。还需配合集体管理,遵守村集体依法制定的土地承包管理规约,流转土地时向发包方备案,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合同约定内容。
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醒,土地承包“权与责”,既是法律明确规定,也是农户应遵循的“生活本分”。只有守好承包权、尽好应尽义务,才能让自家“责任田”长久产生效益,让农村土地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又维护农户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