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仅帮我们算出了合理的费用,还让货物顺利卸货,这下双方都安心了!”近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室里,货车司机徐某某等三人握着人民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手连声道谢。

一场因运输压车引发的激烈纠纷,在人民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调解下,顺利化解,确保矛盾纠纷不发酵、不上交。
12月13日,货主翟某某与车主徐某某、梁某某、郭某某等三人达成口头运输协议,约定由三人驾驶自有车辆将货物从阿拉山口市运至双河市经开区保税仓库,卸货后结算运费。协议当日,车主徐某某、梁某某、郭某某三人便完成了货物装载、运输,并按照约定到达指定卸货点,但因特殊原因货物无法及时卸货,致使徐某某等三辆货车被迫压车滞留。
12月16日,翟某某告知徐某某等三人可以卸货,本以为能顺利完成交易,没想到双方却因压车滞留费用问题陷入僵局。徐某某等三人提出支付运费外,还需翟某某支付压车滞留费。翟某某对运费无异议,但认为压车费用过高,双方协商无果,翟某某遂向第五师八十九团柯依塔什边境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根据“公调对接”工作机制,与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联合进行调解。
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接到“公调对接”申请后,将双方当事人邀请到调解中心调解室,第一时间听取双方陈述,厘清争议焦点。车主徐某某等三人认为,车辆滞留系翟某某原因造成,其间车辆无法承接其他业务,人员也需看守货物,主张的压车费用包含车辆停运损失和人工看守成本。翟某某则承认自身原因导致延误,但认为徐某某等三人每日要求的费用标准过高,缺乏依据。

“先别急着争论,你们各自说说心里的想法。”调解一开始,专职人民调解员便先安抚双方情绪,让他们依次吐露心声。翟某某坦言,自己并非不愿承担压车损失,只是一天的费用标准远超他的预期,并说:“我的货物本身利润有限,这样的费用我实在承受不起。”而徐某某等三人则说:“车辆滞留这几天,我们不仅没法接其他活,每天还要承担燃油、食宿等开支,现在索要的费用已经是我们核算的最低成本了。”
在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厘清矛盾症结后,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与徐某某等三人分析市场行情,结合当地运输市场价格,压车费用是合理损失,但主张标准也要符合市场常规,过高的要求不仅难以得到支持,还会让协商陷入僵局。另一方面调解员又劝导翟某某,货车司机靠车吃饭,车辆滞留一天就少一天的收入,造成的损失也是实实在在的。虽然费用高,但也得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
在调解室里,专职人民调解将双方聚集在一起,面对面地摆事实、讲道理、算细账,并从法律义务、契约精神和营商环境信誉等角度出发,向翟某某阐明拖欠行为对自身形象的负面影响。经过数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翟某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紧迫性,当场承诺立即支付运费,并补偿三位车主的压车滞留费用。
通过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释法说理、开导劝解,双方终于放下隔阂、打开心结,并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翟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一次性将运费及压车费用支付给徐某某、梁某某、郭某某每人支付4000元。至此,一场运输纠纷在人民调解员和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化解。(侯宝成 黄春晖 左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