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以保促调实现纠纷诉前化解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以保促调实现纠纷诉前化解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敦化市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到期债权保全案件。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承办法官收到申请后,及时向第三人核实债权真实性、合法性。经核查,第三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木耳买卖合同关系,第三人尚欠被申请人木耳货款 7 万余元,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的债权金额恰好为7万元。

在核实债权属实后,敦化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该笔到期债权,并裁定告知第三人,冻结期间不得向被申请人清偿债务。裁定送达仅两日,申请人主动致电承办法官,申请解除保全。经询问得知,被申请人获悉其在第三人处的债权已被法院冻结,为避免后续诉讼、执行风险,主动协商,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人履行款项,申请人全部债权当场清偿完毕。申请人对保全工作成效表示认可,纠纷无需进入诉讼程序,一次性实质性化解。

本案是运用到期债权保全落实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依法冻结到期债权,提前锁定财产,形成有效法律震慑,倒逼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省去立案、开庭、执行一系列流程,既快速兑现了当事人胜诉权益,节约司法资源,也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