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将调解搬到“病榻”前 化解半路夫妻“夕阳结”

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将调解搬到“病榻”前 化解半路夫妻“夕阳结”

一对再婚夫妇,再婚初期曾共享温馨时光,随着年事已高,因身体原因二人逐渐不能互相照顾,二人子女也无法共同生活,丈夫决定回到亲生子女身边,但二人离婚事宜却未协商一致,这对晚年夫妻的离婚纠纷该如何解?

基本案情

2017年,蔡某与马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二婚,各自育有子女(均成年)。婚后二人感情和睦,但随着年龄增长,二人身体每况愈下。2025年,患有糖尿病的蔡某生活几乎无法自理,行动艰难,而同样身体不好的马某也无法照顾蔡某。考虑到各自子女已成婚,二人已无法共同生活,蔡某决定与马某解除婚姻关系。沟通中,双方却未能就离婚问题协商成功。

11月10日,行动不便的蔡某委托儿子向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递交诉状。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了解到蔡某行动不便的状况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前移至当事人家中,通过多轮深入沟通,以“情”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在厘清双方共同生活已难以为继的现实后,一方面尊重蔡某在病中的意愿,另一方面肯定马某为家庭的付出。引导双方当事人就离婚补偿达成共识。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蔡某一次性支付马某补偿款。

家事审判,裁断的是法律关系,守护的是家庭温情。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通过上门调解,将法律条文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让司法服务真正贴近群众需求,特别是为老年群体、患病群体等特殊当事人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尼格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