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综治中心多元调解化解葵花籽买卖纠纷

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综治中心多元调解化解葵花籽买卖纠纷

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拉通克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葵花籽买卖合同纠纷,让原本僵持不下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完成货款支付。

前不久,富蕴县喀拉通克镇综治中心接到居民热某与商户王某的共同调解申请。双方此前达成葵花籽买卖协议,约定由王某收购热某的全部葵花籽。不料在王某拉运货物过程中,发现部分葵花籽掺杂小籽及发霉籽粒。王某认为热某存在不当行为,要求其自行运回有问题的籽粒并承担相关运费;热某则以货物由王某自行拉运为由,拒不认可该主张。同时,双方在货款核算上存在2万余元分歧,多次协商无果。

接到诉求后,富蕴县喀拉通克镇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启动多元调解机制,联动喀拉通克司法所工作人员、涉事村“两委”成员组成调解小组介入处置。调解小组深知此类纠纷若处理不当,会损害双方切身利益。

“货物质量有问题,我肯定不能按原价收。”调解初期,王某情绪激动。热某同样满腹委屈:“当初说好全部收购,现在又挑三拣四压价。”面对双方对立情绪,调解人员采取背靠背约谈方式,分别倾听诉求。喀拉通克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双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条款,明确权利义务。为厘清事实,调解小组仔细审验买卖协议、货物交接单等材料,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掺杂小籽及发霉籽粒的责任认定,二是2万余元货款差额。村“两委”成员结合邻里情、民族互助传统劝说:“大家长期合作,还是要互相体谅。”喀拉通克镇政府工作人员从维护商业秩序角度分析:“公平交易才能长久,各退一步才能共赢。”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达成一致:确认问题籽粒共计7吨价值2.8万元,因双方在货物交接中均存在疏忽,损失各承担一半,即每人1.4万元;货款总额以热某核算的43.8万余元为基础,扣除其应承担的损失后,王某当场向热某转账支付42.4万余元。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解决,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热某在收到转账后表示。王某也坦言:“调解既讲法又讲情,我们都能接受。”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喀拉通克镇践行“枫桥经验”、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新疆富蕴县喀拉通克镇通过常态化走访排查、整合多方力量构建联动调解格局,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喀拉通克镇综治中心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深化多元调解机制建设,用心用情用力化解纠纷。(曼苏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