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法官田间调解涉农纠纷 司法护农助力乡村振兴

梓潼法官田间调解涉农纠纷 司法护农助力乡村振兴

人民法治网四川讯 今年夏天,梓潼县一处高粱地绿意盎然,但一起因除草剂使用效果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却让种植户张某(化名)和农资经销商王某(化名)愁眉不展。种植户张某因认为其百亩高粱长势未达预期,多次与经销商及其业务员李某(化名)协商赔偿未果后,将二者诉至梓潼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除草剂药款5000元并赔偿减产损失52000元(据种植户主张,该赔偿金额系基于其预估的减产损失计算得出)。

梓潼县人民法院文昌法庭法官马波在受理此案后,敏锐意识到此案的特殊性:案件直接关系农药使用效果、农民收成及收入,是典型的涉“三农”案件;损失认定涉及农业专业知识,因果关系和金额判定难度大;妥善处理更关乎农民生计、粮食安全及本地农资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为查明真相,做到“案结事了”,法官马波没有局限于法庭审理。在初步了解案情后,他主动邀请梓潼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专家,顶着烈日深入案涉高粱地进行实地勘察。在田间,法官与专家仔细查看高粱长势、杂草情况,了解除草剂喷洒范围及效果。经现场勘查,高粱整体长势良好,虽未出现明显大面积减产迹象,但种植户对部分区域长势存疑。专家就农药使用规范、药效表现、种植管理及气候影响等专业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和分析,为后续责任划分奠定了专业基础。

掌握第一手情况后,法官马波认为,简单判决未必能彻底化解矛盾。考虑到维护农民权益和农资市场长期稳定关系的需要,他决定以调解作为最优解。法官充分利用实地勘察证据和专家意见,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耐心讲清事实、释明法律、细算“经济账”与“人情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理解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并强调诚信经营、互谅互让对双方长远利益及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经过法官情理法并重的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不仅解决了眼前的赔偿问题,更修复了受损的信任关系。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对法官深入田间、用心化解纠纷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梓潼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体现。它彰显了法院对涉农案件“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高度重视,主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体现了多方联动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引入农业专家破解技术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展现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理念,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梓潼法院通过依法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片高粱地,一场纠纷,一次田间调查,一场情法交融的调解。梓潼法官用脚步丈量民情,用专业厘清事实,用真心化解矛盾,在田野间重新绽放出和谐的笑容。这不仅是调解协议的达成,更是司法护农、服务乡村的温暖实践。梓潼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司法力量。(沈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