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世后,遗产分割往往考验着亲情的温度。近日,一起因法定继承引发的纠纷案件,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后圆满落幕,既保障了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这份兄妹情留有余地。
被继承人张某甲生前育有三儿一女,妻子早已过世,2025年4月2日,张某甲不幸离世且未留下遗嘱。其名下遗产包括一处住宅、一处院落,以及现金和存款共计100.73万元。
料理完父亲后事后,兄妹四人因继承发生纠纷,2025年11月4日,三子诉至霍城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次子返还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要求继承父亲住宅的对应份额或同等价值5万元房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长子当庭认可了三子的诉讼请求,妹妹则既认可诉讼请求,也认同次子的相关陈述。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耐心向兄妹四人释法明理,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同时,遗产分割应先扣除必要的丧葬、债务等费用,这是保障遗产合法分割的前提。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兄妹四人放下争议、达成一致协议,张某甲名下100.73万元存款及现金,扣除立碑费、诉讼费、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后,次子于2025年12月1日前,分别向三子、长子及长女各支付23万元(现已全部履行完毕)。关于某小区住宅的分割,四人另行达成私下协议并遵照执行。
亲情无价,遗产分割的核心是公平合理,而非锱铢必较。法律既是权益的保障,也是亲情的底线,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在法治框架下,妥善处理继承事宜,守护好血脉相连的情感纽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