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物业纠纷调解室内,仲景街道某小区业主王女士与小区物业公司代表共同签署调解协议,一场因物业费起算时间引发的长期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为持续多年的争议画上了句号。

调解现场
纠纷源于物业费计算起始时间的认定分歧。业主王女士反映,她于2015年11月23日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一年物业费,但在2025年9月补缴过往费用时,物业公司将其费用起算时间定为2016年2月1日,导致其可能多承担约9个月的费用。王女士称,缴费时曾有口头减免承诺,且缴费凭证未注明起止时间,双方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社区接到反映后,于9月22日迅速介入,联系王女士了解情况,并向物业公司核实。物业公司表示,小区集中交房期为2015年1月18日至2月10日,物业费计算依据为交房时间,并强调已在收费中给予优惠,业主按时缴费是物业服务持续的基础。由于口头约定缺乏书面证据,双方对起算时间存在根本分歧,虽经社区、街道多次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
鉴于该纠纷属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且基层调解未果,为彻底化解矛盾,案件被提交至宛城区综治中心申请多元调解。中心高度重视,指派物业纠纷调解室具体负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仔细审核交房通知、缴费记录等材料,从法律、情理及行业惯例等多角度进行疏导。一方面,向王女士说明物业费通常与房屋交付及服务实际提供时间相关,并解释口头约定在举证上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与物业公司沟通历史收费记录的清晰性及告知义务的履行问题。
经过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与协调磋商,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就物业费计算起始时间及后续处理方案达成一致,并现场签署调解协议。
本案是宛城区深化“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的又一成功实践。社区、街道及区综治中心等基层治理组织在物业纠纷化解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与疏导作用,专业调解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有力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宛城区综治中心表示,将继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吕纪春 袁永强 刘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