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隐形黑手 严惩逃避监管排放——商丘市查处一起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废水重大环境违法案

斩断隐形黑手 严惩逃避监管排放——商丘市查处一起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废水重大环境违法案

环境执法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任何形式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尤其是心存侥幸、企图通过隐蔽手段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河南省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始终坚持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姿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今年9月,支队通过精准执法与科学监测,成功查处商丘市梁园区某再生资源经营部利用渗坑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彻底揭露了其“合法外衣”下的非法行径,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一、精准出击,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勾当浮出水面 2025年9月1日,根据工作部署,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杨先锋、南卫军对位于观堂乡郝庄村宋楼村的商丘市梁园区某再生资源经营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经营部虽于2024年5月8日办理营业执照,披着“再生资源回收”的合法外衣,但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并未被其表象所迷惑。检查发现,该经营部主要从事废旧小家电拆解,并将拆解后的废旧电路板与塑料外壳混杂堆放于厂院内。厂院东侧安装有2台塑料破碎设备,破碎后的塑料经水洗后装包外售。正是在这“水洗”环节,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

二、细致勘验,隐蔽排污通道无所遁形 执法人员循线深挖,在现场发现了其逃避环境监管的直接证据。在破碎水洗工序的东墙下,一根直径约25厘米的白色PC塑料管格外醒目——这根管道从院内穿过墙体,直接将未经任何处理的清洗废水排至墙外自行砖砌的排水沟,并最终向南汇入厂院南侧的天然沟渠。东侧墙外的下水道内已沉积大量塑料碎渣,清晰勾勒出其长期非法排污的路径。这种通过私设暗管、利用沟渠渗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更严重的是,厂院内已破碎清洗的塑料成品中,竟混杂着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电路板碎渣(废物代码:900-045-49),这意味着清洗废水中极可能含有毒性重金属。

三、科学鉴定,铁证锁定超标百倍污染 面对确凿的现场证据,执法人员当即启动监测程序,委托河南中昇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该经营部清洗桶内规范采集水样3瓶,检测报告显示出了触目惊心的数据:经比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外排废水中铅浓度为10.8mg/L,超标107倍;镉浓度为1.2mg/L,超标119倍;六价铬浓度为0.827mg/L,超标7.27倍。这三种重金属均属毒性强、易富集的有毒有害物质,对水体和土壤环境、乃至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这份科学的检测报告,成为锁定该企业环境违法犯罪的铁证。

四、法律亮剑,从严追究违法责任 商丘市梁园区某再生资源经营部的行为,系统性地违反了多项环保法律法规。其一,其“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禁止性规定。其二,其非法拆解、处置过程中导致危险废物(废电路板)混入普通废物,并通过清洗废水排放,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尤为严重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两高”司法解释,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铅、镉、铬等有毒物质,特别是超标倍数如此巨大,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等待该经营部及其法定代表人王祥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五、案件警示与执法宣言 此案的成功查处,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也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一是合法注册不是“免责金牌”。任何企业,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必须将环境守法作为生存和发展的底线,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终将自食其果。二是逃避监管是“罪加一等”。采用暗管、渗坑等隐蔽方式排污,是主观恶意极强的违法行为,是执法打击的重中之重,一经发现,必将从严从重处理。三是重金属污染是“生态杀手”。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对环境的破坏是持久性和难以修复的,对此类行为必须保持高压,露头就打。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持续深化科技巡查与精准执法相结合的模式,不断提升发现和打击隐蔽性环境违法行为的能力。我们正告所有生产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我们诚邀广大市民充当“环境哨兵”,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积极提供线索,携手构筑全民参与的环境监督防线,共同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何抗 南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