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卢氏:六旬农妇误工索赔遇挫折 检察监督实质公平得彰显

河南卢氏:六旬农妇误工索赔遇挫折 检察监督实质公平得彰显

“真没想到,我这把年纪还能拿到误工费,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12月1日上午,河南省卢氏县某乡镇年过六旬的马大娘专程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检察院反复向检察官表达谢意。这场历时近两年的维权之路,在检察监督的介入下终得圆满,也让“法定退休年龄不等于劳动权利终止”的司法理念得到生动践行。

时间回到2022年11月28日,马大娘在乡镇路段行走时,被张某驾驶的车辆碾压脚部,造成右足多趾骨折,基础病也随之加重。住院治疗44天,她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且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确认,马大娘的误工期为90日。

带着鉴定意见和医疗票据,马大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然而,一审法院以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未能提供有效劳动收入证明为由,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5万余元医疗费及相关费用,驳回了误工费诉求。不甘心的马大娘又提交土地承包证、村委会证明等证据申请再审,试图证明自己常年从事农业生产、事故确实造成误工损失,却因“证据非新证据”被法院驳回。

两次维权受挫,让马大娘陷入绝望。2024年,在亲友的指引下,她向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实质公平原则,并未简单依据原审裁判下结论,而是聚焦证据合法性与原审程序合法性展开精准核查。

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村委会,核实土地承包证真实性,向邻里了解马大娘日常劳作情况,确认她身体健康,一直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和2022年度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标准,检察机关准确核定其误工费应为13667.4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审判决存在明显不当。我国法律并未限制劳动者年龄上限,法定退休年龄只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参考标准,并非劳动权利的“终止线”。误工费的核心是人身损害导致的实际收入损失,与受害人年龄无关。农村地区无退休制度,老年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是普遍现象,支持其合理误工费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公平原则。同时,马大娘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直接相关,即便逾期提交,法院也应基于实质正义予以采纳,原审以“非新证据”驳回再审申请缺乏合理性。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经讨论,一致同意该监督意见。2024年9月4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检察监督的推动下,马大娘最终拿到了全额误工费赔偿。

此案的办理,突破了“退休即丧失劳动能力”的认知误区,是检察机关践行民法典“权利保护”理念、深化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的生动实践。通过纠正不当裁判,不仅为老年农民的误工费诉求明确了法律适用标准,更让司法公平正义直达基层群众。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司法需求,以高质效检察监督,守护包括老年劳动者在内的各类群体合法权益,让司法为民的温度可感可触。(王飞 孙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