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定分止争:买卖合同当庭化解 即时履行显速度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定分止争:买卖合同当庭化解 即时履行显速度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通过“当庭调解+履行”,被告向原告支付9000元货款,原告通过被告的实际行动感受到了被告解决矛盾的诚意,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5年4月,被告迪某在原告马某处购买一批材料,约定两个月内付清9000元货款,在约定付款时间迪某却未按时付款,马某多次催要迪某均无付款意向,这笔欠款对做小本生意的马某产生了不小的影响。11月11日,马某将迪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承办案件的吐鲁翁娜衣·苏力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额不大,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减轻诉累,以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为出发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了应付货款9000元,案件得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始终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以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古丽西帕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