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聚”酿大祸,法官调解化纠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朋友“小聚”酿大祸,法官调解化纠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垦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近日,一起因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垦区人民法院耐心调解终达成和解。

据悉,逝者文某某与5名朋友相约某饭店聚餐庆祝巴某生日,席间众人饮酒畅谈。聚餐结束后,文某某自行驾驶无牌摩托车返程,途中因酒精作用操作失控,撞向路边护栏当场身亡。突如其来的悲剧让家属陷入巨大悲痛,料理完后事,家属认为同饮者未有效劝阻文某某酒驾,饭店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遂将5名同饮者及饭店老板一并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此案关乎逝者尊严与家属情感,也涉及多方责任认定。调解初期,逝者家属情绪激动,多次在法庭上落泪,诉说亲人离世带来的巨大痛苦,坚持要求各方承担赔偿责任,共同饮酒人认为问某某作为成年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未参与饮酒的当事人及饭店老板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一方面耐心安抚家属情绪,倾听其诉求,另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各方释明共同饮酒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官也指出,未到现场的当事人及饭店老板依法不应承担责任。

经过法官反复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各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未到现场的当事人及饭店老板不承担责任,其余4名参与饮酒的同伴各承担3.75万元赔偿责任,共计赔偿15万元,当事人当场履行部分案款,剩余款项于2026年5月30日前付清,家属也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一场潜在的激烈纠纷得以平息。

法官提醒:现实中很多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未主动劝酒、简单提醒就能免责,其实不然,同饮酒人同样要负相应责任。文明喝酒、安全出行,既是珍爱自己生命,也是保障他人合法权利,只有严守法律与安全红线,才能让“酒桌”与“法桌”保持距离,避免聚会演变成悲剧。(许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