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诉前保全”,让十年旧债“跑不了”——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一招“诉前保全”,让十年旧债“跑不了”——新疆沙湾市人民法院为市民提供法律指引

近日,一位面带焦虑的当事人张某来到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寻求帮助。原来,十年前,李某向他借款二十万元,并用自有房屋进行抵押,将房产证交予张某保管。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一直未能偿还,因双方系朋友关系,此事便拖延至今。直至近期,张某听闻李某欲出售该房屋,自己拿着房产证也无法阻止,顿时心急如焚,赶忙来到法院询问起诉事宜。

立案窗口干警耐心倾听其陈述后,先安抚了张某的情绪,随即针对其情况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立案窗口干警详细告知其起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并重点介绍了财产保全制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在申请时间、法律效力上的区别,帮助张某充分理解不同选择可能带来的诉讼风险与效果。

在立案窗口干警的专业讲解下,张某当即决定申请诉前保全来保障其债权得以实现。离开时,张某对立案窗口干警细致、高效地服务连连称赞:“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讲解得这么清楚,让我知道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官提醒:财产保全制度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正确、审慎地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方能更好地实现诉讼目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位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要时可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障。(郭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