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借款凭证——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厘清合作伙伴间的“糊涂账”

转账记录≠借款凭证——新疆伊宁县人民法院厘清合作伙伴间的“糊涂账”

平日常有经济往来的合作伙伴,因一笔转账究竟是借款还是分红争执不休,最后闹上法庭。凭转账记录究竟能否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来看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英塔木人民法庭法官怎么厘清这笔“糊涂账”。

张某与李某二人系朋友,二人合作承揽工程常有经济往来。2023年1月,张某向李某转账3万元,未写明转账原因及用途。时过两年,二人却因该笔转账起了争议,张某主张该笔转账是李某所借,而李某主张这笔钱是合作分红,因无法达成合意,2025年10月,张某将李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英塔木人民法庭。

英塔木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张某提供转账记录能够作为电子支付凭证,证明资金的转移,但无法直接说明该款项的用途或双方约定,且双方为合作关系,基于资金往来本就密切,更应当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经法官的不断调解并帮助二人梳理账目,双方逐渐厘清款项明细,该笔3万元转账确实为李某分红,但李某也仍尚欠张某5000元合作款。11月21日,李某将5000元归还张某。

法官说法

随着电子转账等快捷转账方式的普及,各种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转账凭证,会是借款,也同样会是基于买卖关系的货款、基于债务的还款等等。仅凭双方之间的转账凭证难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此,民事主体之间要更加谨慎处理双方之间的转账往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