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法典为核心探索公益普法 满足市民法律服务刚需的新路径

家庭财富传承的现状:没有认知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四十七年来,我国个人财富逐年增加。而个人财富的聚集和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稳定高速增长,使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成了亚太乃至全球范围内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地区。同时,创造家庭财富的“创一代”大多都是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他们已经逐渐步入中老年行列,走到了财富传承的十字路口——他们中七成以上的人群年龄已经超过五十岁,核心需求从过去的重视经营投资收益开始转向重视财富的安全保护与传承。但是,如何合法地管理保护好私有财产,以及如何通过合法的方式传承好自己的财产,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法律专业人士,都是没有认知的。

因而,每年因婚姻分产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等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甚至由这些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在2022年1月22日在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2年全年,云南省法院系统已审结的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监护类案件数就达71896件,如果加上未结案数量,将是一个不小数目。

有鉴于此,云南智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志们,专门组织人员深入昆明市社区进行调研,积极探索以公益普法形式联动社区,送法律和守富传富方法入家,为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继承纠纷案件的发生,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探寻家庭财富传承无知的原因

在探寻原因前,笔者先讲述一件亲历的咨询案。经朋友介绍,昆明一位28岁的小伙子张明(化名)找到笔者,就他的烦恼事进行咨询。张明是独生子,父亲二十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母亲未再婚,独自一人抚养其长大。母亲名下有一套位于市中心的76平方米房产,市值约152万元。五年前,母亲因脑溢血抢救无效去世。当时外婆还健在。两年前,外婆去世。该套房屋一直由张明居住,他没有办理任何继承手续。当张明准备卖掉该套房产,用卖房款购置一套面积大一点的房子用于结婚时,他去房产交易中心想把母亲名下的这套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再卖掉。但当他拿着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中心办理过户,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办理过户手续,得有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再或者把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找到中心来签字才能办理。张明听了不知所措:我是独生子,我母亲的房产难道不属于我吗?与其他人有什么关系?我怎么才能找到这些继承人?眼看着他看好的楼盘就要开盘,他焦虑万分。

通过交谈,笔者了解到:张明的爷爷、奶奶、外公、父亲在他母亲去世前均已不在人世。外公外婆育有两个女儿:张明母亲和张明小姨。其小姨早年远嫁广州,听说去美国帮她女儿带孩子去了,具体在哪个城市不知道,平时几乎没联系。

了解完事情经过后,笔者给张明提供了律师咨询意见:根据民法典规定,张明父亲去世后母亲才购置的这套房产,属于她的个人财产。母亲去世时,由于没有立遗嘱,须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因此,母亲的房产继承份额是张明和外婆各占1/2。外婆在遗产分配前又去世了,且也没立遗嘱,则外婆继承的1/2产权份额就要转给外婆的继承人,即由外婆的两个女儿即张明母亲和小姨转继承,各获得1/4。但张明母亲由于先于外婆去世,她应继承的1/4份额则由张明来代位继承。最终这套房屋产权按法定继承,张明应当继承3/4,小姨应当继承1/4。

张明想要顺利继承到母亲100%的房屋产权,唯一办法是尽快找到小姨,把她请回国共同去公证处协商拿出个一致性意见来。如果她愿意放弃1/4的房产继承权或者张明按市场价拿出38万元现金给小姨,则该套房产100%产权可办理继承公证至张明名下,随后拿着公证书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了。如果小姨联系不上,唯二的办法就只有将她起诉至法院。但法院在小姨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时间会比较漫长,且只会按法定继承来判决,张明很可能仍然得不到一本完全的房产证,张明想卖小房买大房的愿望可能会落空。

张明咨询完后,拖着沉重的脚步离开笔者的办公室。笔者也只能一声叹息:即便是独生子女家庭,做父母的最好还是在生前安排,提前办理好财富传承事宜,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爱护。

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六普”时的3.10人减少了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影响。像张明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在中国是最普遍的存在。在典型4-2-1型家庭中,如果父母未提前订立遗嘱,将来父或母突然离世,逝者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独生子女可能只能继承到12.5%,这不是吓唬人,而是法定继承的现实。

2023年5月30日北青网报道了《一独生女双亲过世后,冒出22位继承人》的案例。独生子女尚且如此,那多子女家庭呢?实际上,法律给了我们充分管理和处分自己财富的路径: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遗赠、人身保险、家族信托等等。但是,大多数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缺失用法律工具管理财富的意识,都是在意外来临时,家人被迫走法定继承的路,所以才会造成像独生子张明这样的后果。由此可见,对于普通的百姓家庭来说,设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这种最基础的传富方法,应当让更多人知晓。普及民法典的法律知识对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尤其重要。

公益普法洞见刚需

我们每一个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财富下落不明、传承落空、婚姻分割、债务牵连等财富风险,但太多的人都视而不见,不知道风险在哪里,更不知道如何合法地规避财富风险。为和睦家庭、和谐社会,避免家庭财富纷争,减少司法机关的诉讼纠纷案件,在云南智景律师事务所的引领下,短短四年左右,当地建立起了总人数逾300人的14支普法义工队伍,以“础承遗嘱库”公益服务项目为平台,利用节假日进入社区、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等,做普法公益,当好义工,特别是对6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的真诚关爱和免费法律服务,受到老年人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好评。

2024年1月10日云南智景律师事务所李鸿兴主任在安宁阳光社区进行公益普法

义工们在进行公益普法时,发现有关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是普遍的刚需。许多中老年人正在或者已经面临一堆的法律难题,却找不到正规合法的途径给予解决。例如:昆明市西山区益康路社区的马女士,父母去世已经11年,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至今都没办法完成继承手续。义工们的出现,点亮了她的希望。如今,她已经顺利完成了房产的继承过户。另外,还有一位在昆明市老年大学听过公益讲座的彭女士,其女儿离婚后涉及弱智外孙的司法鉴定问题、抚养问题、房产确权问题、未来继承问题等,一直困扰着老人,直到律师义工的出现,才帮助她理顺了法律关系,现在正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结合的方式,帮助她的外孙解决一系列法律问题。

公益普法中,通过专业律师的通俗化讲解和义务指导,特别是针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免费公益遗嘱咨询和设立服务,通过遗嘱咨询、精神评估、私密登记、遗嘱保管、指定提取、遗嘱更新、遗嘱调解、精神传承等服务内容,涵盖了遗产继承问题的核心需求,避免了大量因为没有遗嘱或遗嘱设立不规范产生的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纠纷案件的发生,从家庭财产分割的根本点着手,稳定了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

截止2025年10月底,义工们已先后在51个社区、老年公寓、老年大学、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进行了112场公益普法讲座,并参与了11个社区组织的普法强基主题场宣活动,接待了近3000人次的义务法律咨询,同时,已经为上百位符合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的“老中轻”立遗嘱人办理了遗嘱登记服务,受到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赞誉。

以知识产权引领家庭平安建设

云南智景律师事务所在筹建律所之初,就定位为专业从事婚姻家事及继承法律服务的“专精特新型”律师事务所。从成立之始就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运用与保护,以知识产权引领构建和谐社会,进行了服务商标注册登记和版权注册登记,并以《智慧传富——民法典下的财富传承(上下册)》的著作权为核心竞争力,使云南的财富传承事业拥有自己独有的知识产权体系。

2025年10月21日云南智景律师事务所李鸿兴主任在保山泰康公司普法

在与金融保险机构合作从事财富传承业务中,我们发现大量中产家庭对财富保障与传承逐渐产生浓厚兴趣,咨询量也明显增加。便通过专业化、体系化的法律服务,运用遗嘱+人身保险+家族信托(或保险金信托)+家事合同等组合型的法律工具,切实帮助每一个家庭,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合法守护和传承好自己的财产,避免了许多家庭法律纠纷的产生。

通过不懈的努力,云南智景律师事务所的财富传承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和创新型之路已经初步显示旺盛生命力,特别是通过义工提供了大量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为小康家庭的平安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随着人民生活进入小康社会,私有财富不断增加,家庭中婚姻争产、继承争产、私生子争产等纠纷越来越多,以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为核心,探索公益普法满足市民法律服务刚需的新路径,让大家的财富管理认知能与21世纪小康社会的新时代相合拍,建设好平安家庭,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代的新课题。

我们希望通过义工服务社区,用公益普法的新视角,共同努力解决公众法律服务刚需,引导大家学会运用合法的工具,守护和传承好自己的财富,不因婚姻变故、家人离世、投资陷阱、网络诈骗等而导致私有财富遭遇“灭顶之灾”。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法治问题,离不开最基础的家庭财富管理问题的法治化建设。家庭和睦、社区和谐、安居乐业,是平安建设的基石。

(李鸿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