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落地实施,切实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近日,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车管所,组织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重点明确新规下经营行为规范与车辆上牌管理要求。
会上,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解读了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管新规: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与销售台账,确保在售车辆均具备3C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且参数符合新版国家标准;严禁销售超标车、无认证车辆,以及非法拼装、加装车篷或改装动力装置、限速装置等违规行为;同时需做到明码标价,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得向未满16周岁人群销售电动自行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公安局车管所负责人围绕车辆登记上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销售企业需主动协助消费者完善购车发票、合格证等上牌所需资料,如实告知上牌流程与注意事项,严禁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符合旧版标准且在规定过渡期内销售的车辆,需提醒消费者及时完成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坚决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此外,还通报了近期典型违规案例,以案释法强调违规经营的法律后果。
会上,向参会企业负责人发放了虞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的提醒函》。企业负责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新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主动配合上牌服务工作。
下一步,两部门将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曝光,推动全县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群众出行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