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多次“逃跑”应诉难 湖南省安乡法院法官上门寻找化纠纷

被告多次“逃跑”应诉难 湖南省安乡法院法官上门寻找化纠纷

“法官,许某又跑了,你快来想想办法!”“法官,打电话一直没人接,家里也没人!”……又一次送达失败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看着桌上被退回的诉状副本陷入了深思。

原告系湖南某鱼饲料生产企业,被告许某及妻子周某从事鱼类养殖。2024年7月23日,许某、周某因资金紧张,遂向湖南某饲料公司赊购价值20万元饲料进行售卖,并与其签订了《饲料赊销合同》,约定月息0.4%,逾期则按约定利率的20%收取违约金。同日,许某、周某亦向湖南某饲料公司出具了《借据》,并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还款。之后,许某、周某分批次将饲料售卖完毕。期间,许某、周某仅偿还了15000元赊销款。截至2025年9月30日,许某、周某尚欠货款本金185000元及利息11243元(利息按月利率0.4%计算)。湖南某饲料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将许某、周某诉至法院。

案件并不复杂,但被告的恶意逃避不接收诉状副本给案件办理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继许某再次逃跑后,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许某家中送达诉状副本。

抵达岳阳县坪桥湖村时,承办法官发现许某家门并未上锁,但家中无人,周边邻居称其从“后门”出去了。无奈之下,承办法官便前往当地村委会寻求帮助。在村支部副书记的帮助下,顺利联系上许某、周某。原来许某并非是恶意逃债,近年他经营的鱼类养殖遇到了价格瓶颈期,加上鱼苗死亡,收益骤然减少,导致债务还不上,又对法律知识欠缺,一时不知如何是好,这才产生躲避心理。

承办法官一边耐心释法,一边引导其主动上门与原告企业沟通,表示许某可以向法院说明真实财产状况,证明没有履行能力,也可以通过调解,争取获得原告的理解,通过协商再看怎么还款。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许某终于正视了自己的错误,在送达回证上签下名字。

5日后,许某主动前往原告企业处向负责人说明自身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许某于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欠款165900元。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熊斌 张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