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借款纠纷圆满化解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促双方言和

七年借款纠纷圆满化解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促双方言和

一张泛黄的借条,一段七年的追索,一场横亘在朋友间的借贷纠纷。2025年11月14日,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起历时七年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迎来了一个充满温情的结局。

2015年3月18日,摆某、海某向好友朱某借款7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每年按千分之二十分红”。借款后,摆某、海某共计偿还利息12000元。此后经朱某多次催要,摆某、海某均未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2025年11月10日,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过程中,二被告承认借款属实,但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因做生意吃亏,导致在外欠债数额巨大,实在无力一次性返还所有欠款,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事,请求原告给予还款宽限期。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考虑到一纸判决固然简单,但可能无法真正解开双方的心结,甚至激化矛盾。于是从法、理、情多角度入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换位思考,体谅被告当前的实际困难。在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原告朱某对被告面临的经济困境表示理解,同意通过分期方式收回借款。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二被告共向原告朱某偿还借款68039.68元,自2025年1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根据调解协议,若被告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若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相应期间利息。

这起历时多年的借贷纠纷在法院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创造了缓冲空间,体现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果海尔班·麦麦提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