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以法治力量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民普法工作确立了新标杆。公安机关身处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既是执法办案的主力军,也是开展法治宣传的关键力量。面对广袤乡村的普法需求,如何将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入执法、管理、服务的全流程,是基层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课题。其关键在于推动普法宣传与基层警务、农业发展实现精准对接、有机融合,着力实现普法教育从“文件语”向“家常话”转变、从“被动听”向“主动用”升级。

聚焦矛盾纠纷化解,在调解中精准普法,培育规则意识。公安机关应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普法教育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必经环节。在处理土地承包、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典型乡村矛盾时,民警不仅要当好调解员,更要当好法律讲解员。通过以案释法、以调促普,将抽象法条转化为生动具体的“法治故事”,既推动矛盾就地化解,也能让其他村民从中学习法律、明白事理,逐步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真正实现“调解一起纠纷、普法一个片区”,为乡村和谐稳定夯实法治根基。

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浸润普法,传递法治温度。普法工作应融入公安机关日常的公共服务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一方面,要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周期,主动深入田间地头、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活动,内容应涵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防范非法集资与电信网络诈骗等,为农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在公安窗口服务中,面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等群体,要耐心讲解相关法律政策和安全常识,使服务窗口同时成为普法前沿阵地。这种“服务+普法”的模式,能增强法治宣传的亲和力和实用性,让群众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感受到法治的保障与温度。

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在协同共治中深化普法,激发内生动力。公安机关可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的法律培训,培养一支扎根基层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同时,可联合司法所、人民法庭等部门,通过“法治院坝会”、“农民夜校”、模拟法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常态化开办法治讲座。此外,还应该充分运用乡村大喇叭、宣传栏、村民微信群等线上线下载体,推送典型案例、法律问答和风险提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最终通过激发村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新风尚。

法治是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的坚实保障。公安机关应深入领会《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内涵要求,自觉将普法职责融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借助精准化、常态化、生活化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绘就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画卷贡献坚实的公安力量。

(作者: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姜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