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八寨镇茅栗坪村观音寺庙,有一口由村民集资购买的纯铜大钟,承载着当地村民的集体情感和地方风俗。2024年11月30日上午,管理员陈某某像往常一样来庙巡逻,却发现寺庙大门虚掩,门上的挂锁已被砸坏。走进寺内,原本悬挂在钟鼓楼里的铜钟不翼而飞。

图片来源网络
这口铜钟是2019年村民们每人凑100元集资买的,纯铜材质,重480多斤,刻着203个人的名字,对村民来说意义重大。面对铜钟的失踪,陈某某又急又气,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展开侦查,通过现场勘验以及调取寺庙周边监控,很快锁定了四川省叙永县的王某某、罗某某、冷某某(另案处理)三人。案件移送到七星关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案件存疑。据当时负责购买铜钟的村民邓某某回忆,在某购物软件先支付了5000元的定金,后通过银行转账20000元左右的尾款,但因其更换手机导致聊天记录、支付凭证无法找到,导致铜钟的购买价格缺乏直接证据。同时,被盗铜钟已被罗某某丢弃在四川省兴文县的某河沟内,实物未能追回,评估机构仅依据证人证言认定钟是纯铜材质,价值13440元,鉴定依据不够充分。
如何闭环铜钟价值证据链,办案团队犯了难。在公安机关未能查阅到村民邓某某购买铜钟的支付凭证困境下,检察官决定自行补充侦查,经与银行对接,了解到银行的转账凭证有专门储存场所及保管人员,检察官随即调整侦查思路,将可能到银行汇款购买铜钟的人扩展到相关村民,在银行海量纸质登记记录中查找支付凭证,最终发现2019年9月17日,村民刘某某曾向浙江卖家巢某某转账19460元,结合之前村民的证言,证实该笔款项正是购买铜钟的尾款,加上此前支付的5000元定金,铜钟总价款20460元。同时,检察官引导公安向多名村民核实铜钟特征,村民们均表示“用锤子敲铜钟会留下印痕,而且铜钟挂了五年多从没生锈,肯定是纯铜的”,结合卖家证实店里出售的铜钟都是纯铜材质,进一步佐证了铜钟材质。
到案后,王某某避重就轻,辩称自己仅负责接送,未参与盗窃和分赃,罗某某更是拒不认罪,坚称从没去过案发寺庙。承办检察官逐一突破,将车辆轨迹、监控视频、王某某供述等证据逐一呈现给罗某某,明确告知“零口供”不影响定罪,拒不认罪会丧失从宽机会。同时,向王某某释明“开车接送+协助搬钟已构成共同犯罪,避重就轻无益”。一次次耐心沟通下,面对铁证,罗某某如实供述作案细节,王某某认清责任,主动同意赔偿。最终,二人家属共同赔偿村民23800元,取得寺庙管理人员及村民的谅解。
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分别于2025年9月1日、2025年10月22日先后对王某某、罗某某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二人家属已代为赔偿村民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依法对二人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