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办结了一起两公司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8月18日,甲乙双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线缆,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甲公司依约供货价值1307188.45元,乙公司在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320000元未付。2025年6月18日,甲公司向清水河人民法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随后于同年7月8日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宜诉前调解,并立即推送给我院调解员,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因此案件正式立案。2025年9月9日开庭时,被告乙公司未到庭。为实质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林世艳主动联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乙公司支付原告甲公司货款本金、逾期付款利息、保全申请费、担保费,合计339762.5元,于2025年9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139762.5元。
履行期限届至时,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打电话询问付款事宜,乙公司表示其银行账户被冻结,要求甲公司先行解封再付款,导致履行陷入僵局,若提前解封,可能面临被告财产转移风险;若申请强制执行,则会产生额外费用并影响乙公司征信。由于乙公司账户的开户行为中国银行奎屯支行,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奎屯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委托其协助办理账户划拨与解封事宜。奎屯市人民法院接到委托执行函后,积极配合,迅速成立划扣小组,高效完成相关操作。有效打破地域与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减轻当事人诉累。
2025年10月23日,相关款项成功划拨至霍城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并于当日发还甲公司。账户解封后,乙公司主动履行了剩余款项,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通过跨法院协同执行,不仅实现“零执行成本”“零征信影响”,也推动形成高效便捷的司法协作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纠纷解决效率,为跨区域民商事纠纷处理提供了可行范例。(王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