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劳驾驶是行车途中潜伏的“隐形杀手”,在疲劳状态下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15日,李某驾驶重型半挂车牵引车行驶在国道218线。连续几个小时的车程,疲惫的李某竟打起了盹,但车辆却依旧持续行驶,就在李某打盹的功夫,车辆驶入了对向车道,撞向了路边的行人陈某,造成陈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鉴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伊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多次含泪悔恨自己因疲劳驾驶而犯下的错误,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11月5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人在疲劳状态时,会精神涣散、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操作失误率会大大增加,这时勉强驾驶机动车,会出现操作不及时、不准确,或者操作动作呆滞,甚至忘记操作,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法官提醒广大的驾驶员朋友,珍视生命,平安出行,合理休息,杜绝疲劳驾驶,共创和谐环境。(马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