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好意为员工提供解决临时住房困难的公房,却在其有住房条件后仍被长期占用不肯搬出。公司交涉无果法院判决后,腾房问题如何化解。11月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强制腾退房屋案件。
2018年9月,丁某因家庭变故面临无住房困境,其所在A公司出于为员工缓解生活困难,便将公司名下一间空置办公室提供给丁某暂住。
几年间,丁某经济困难问题逐渐缓解,2024年5月,其自建房开始建设。
2025年5月,其自建房已完全具备居住条件。当A公司表明要收回丁某居住的办公室时,却遭到了拒绝。A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6月10日,将丁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7月10日,经法院判决丁某于三日内腾退房屋。判决生效后,丁某仍占用办公室拒不搬离,10月10日,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多次与丁某电话沟通,但其态度依旧强硬,不同意搬出。为彰显法律的严肃性,11月5日,执行法官前往其所居办公室,过程中执行法官并没有让“强制执行”变成“冰冷对抗”,而是细致解读法律规定,经过数小时的释法、沟通与协调,丁某最终同意自行搬离,当日下午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房屋交付,A公司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该房屋腾退案和谐执行完毕。(迪力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