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去世后,继母一纸诉状将继子和继女告上法庭,请求分割丈夫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社保补助等合计近8万元。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法庭以“如我在诉”意识,成功调解了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张某与王某认识后再结连理,双方的子女均已成年,有时二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有时也随各自的子女一起生活,帮忙照管孙子女。王某退休后再就业期间发生意外去世,并获得了赔偿款。当时张某与继子、继女就该赔偿款达成一致,三人平均进行了分割,并协议每人拿出一部分作为王某的丧葬费。协议履行完毕后继子又到相关部门领取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社保补助等合计近8万元,张某得知后与继子女就该款项协商未果,双方发生争议,张某遂将继子女诉至法院。
法庭收到该案后,先委派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了先行调解,但继子态度比较强硬,不同意调解。案件立案受理后,在法庭上,原被告对簿公堂,剑拔弩张,情绪激动,二被告认为张某对其家庭并无贡献,并未尽到妻子的义务,不同意分割。
庭后,承办法官本着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和谐家风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面”、“背靠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逐渐放下心中顾忌,互相谅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继子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该案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姚安县法院光禄法庭在审理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时,始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宣讲优良家风,深入持久地用“法”守护“夕阳红”,使老年人真真切切感受到新时代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