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持证上岗了!”捧着鲜红的“法律明白人”证书,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鹏程园社区的李阿姨激动地说。10月30日,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气氛热烈,12名来自各社区的“法律明白人”齐聚一堂,开启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之旅。这场由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司法所联合街道办举办的专题培训,不仅让学员们收获满满,更标志着基层法治宣传迈出了崭新一步。

从“听讲者”到“主讲人”:一场角色转变的启蒙
“过去我们只是普法讲座的听众,现在我们要成为社区法治宣传的主角!”培训伊始,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司法所负责人的开场白就让学员们精神一振。
据介绍,这支新组建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将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讲”的转变,真正成为社区居民身边“带不走的普法队”。
《法治宣传教育法》:让普法工作有法可依
在培训的核心环节,金波园社区法律顾问钱建江律师对《法治宣传教育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钱律师指出,这部于2024年11月1日施行的法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立法,为全社会开展普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从此,法治宣传教育不再是“软任务”,而是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硬要求”。
“这部法律让我们的普法工作有了‘尚方宝剑’!”钱律师的生动比喻引来阵阵笑声。在解读《法治宣传教育法》时,钱律师不仅讲解了法律条文,更分享了许多实用技巧:“要把生硬的法条变成生动的故事,用小区里的真实案例来普法,群众最爱听。”现场互动环节,学员们现学现用,用“遛狗不牵绳”“高空抛物”等小区常见问题现场演练普法讲解,气氛活跃而热烈。

“五员”职责:小岗位大作为
随着培训深入,学员们进一步了解到“法律明白人”肩负着“五员”职责。他们既是政策法律的“宣传员”,也是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既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也是法律服务的“引导员”,同时还是社会事务的“监督员”。
“原来我们的工作这么重要!”金波园社区的胡主任在了解到“法律明白人”的“五员”职责后感慨道。培训尾声,12名“法律明白人”郑重接过证书,为这次培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学员心声:从“要我学”到“我要讲”
“以前遇到法律问题就发怵,现在我有信心当个合格的‘法治宣传员’了!”培训结束后,学员们意犹未尽,围着讲师继续请教。鹏程园社区的韩大爷说:“我要把今天学到的《法治宣传教育法》知识,用最通俗的话讲给邻居们听。”
“我们要让法治的种子在每一个社区生根发芽。”新疆奎屯市乌鲁木齐西路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表示,“这支‘法律明白人’队伍,将成为我们街道基层法治建设中最亮丽的一道风景线。”(许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