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护航书同文 法理诠释民心通

典章护航书同文 法理诠释民心通

语言文字,是人类的交流工具,是族群凝聚、文化传承的符号,更是国家认同最直接而又深刻的标志。其统一与规范,与国家建构与文明演进相始终。

从秦时的“书同文”,东汉的熹平石经,唐“钦定”音韵《唐韵》,宋官修的《广韵》《集韵》《类书》,明官修的韵书《洪武正韵》,清“奉敕而编”的《康熙字典》,清末学部“雅正通行”的国语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的注音字母,1930年由国民政府改名并推广的注音符号,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订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典章前后相承,绵延不绝两千多年,为中华文化的生生不息奠定了语言文字基础,成就了人类史上唯一数千年来不曾中断的文明——中华文明。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新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在国家法制水平全面提高,依法治国方略逐渐完善的背景下,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会议提出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开启了语言文字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值此颁布施行25年之际,本文从立法逻辑、理论基础、价值内核、制度建构等多个维度,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思考,并结合实践案例和数据,梳理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以来,在法治的轨道上,消除语言隔阂,提升语言能力,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卓越成就,及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的基础作用和深刻影响。最后,面向语言文字使用的新场域和新挑战,略陈一孔之见。

2024年8月8日,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书同文 语同音 人同心”——兰坪政协与中央民大“双推”同行首场活动举行(视觉中国  供图)

一、国家建构与人民至上之间的辩证平衡

每一部伟大的法律,都深植于历史逻辑和社会期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诞生,正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应对国家发展、民族融合与文化复兴内在需求的必然产物,在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既闪耀着国家建构思想的工具理性光辉,又传导着尊重人民语言权利的价值理性温度。

(一)国家建构的逻辑必然

语言文字,是人作为社会存在最基本的交流和思维工具,须臾不可离,以至“百姓日用而不知”。也正由于交流和思维的“日用”,语言文字成为沟通民心的符号,成为一个族群、国家形成并维系其共同的身份感、归属感和文化自觉的符号系统。因而,语言文字的统一与规范,是国家建构或重构的核心部分,如法国的语言统一、日本的言文一致运动、土耳其的字母改革运动。我国历史上的朝代兴替、政权更迭,历经汉族、鲜卑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满族统治,但始终以汉语为国家通用语言,并伴随着语言文字的统一和规范的一贯方略。语言文字统一、规范,不仅是实现有效行政管理、建立统一市场、保障政令畅通的工具理性要求,更是塑造共同文化心理、形成国民身份认同、凝聚国家意志的情感纽带。

我国幅员辽阔,方言歧异,“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语言隔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力推广普通话,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00年左右,全国普通话普及率达到53.06%。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力、信息、资本的跨地域流动空前频繁,语言障碍愈发凸显。例如,进城务工人员因方言障碍难以融入城市生活,企业因方言差异导致成本增加。因此,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行政工作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是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加快经济现代化建设的逻辑必然。

(二)统一和多元间的中国方案

语言权利包含两个核心层面:一是作为个体,有学习和使用本民族或本社群语言的权利;二是作为国家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无障碍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权利,这是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先决条件。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动态平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同时,也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对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以及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方言、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况也有单独规定。这种强调“统一”、尊重“多元”的制度设计,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和自由的原则,维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保障了公民的语言权利和语言文化多样性,形成了高效且包容的语言生态系统,堪称处理多语言国家语言关系的“中国方案”。

二、内在价值与制度构成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内在价值的崇高性与制度构成的严谨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在价值通过其外在制度得以体现和保障。

(一)内在价值:主权、人权与文化传承

国家主权、公民人权与文化传承,构成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内在价值。在语言主权方面,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国家机关、学校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法定地位,这是行政管理的需要,也是国家文化主权的宣示,更是防止语言侵蚀和网络语言泛滥,保护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与规范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法律盾牌。例如,近年来,针对公共场所标识中滥用外文、媒体报道中夹杂过多未经说明的“字母词”等现象的规范与治理,其直接法律依据便源于此。

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视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基本人权,国家对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与社会环境,消除因语言不通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就业市场歧视、信息获取鸿沟等社会不公现象负有积极作为的义务。一个典型的案例是,通过法律的实施,国家大力推进“推普脱贫攻坚行动”,为百万余名青壮年农牧民、贫困地区教师提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显著提升了其就业能力和发展机会。这正是将抽象的语言权利转化为具体民生福祉的生动体现。

在文化传承方面,要求公文、教科书、新闻报道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是对文化传承准确性和严肃性的法律确认。同时,规定繁体字、异体字在文物古迹、姓氏、书法艺术等特定场合“可以保留或使用”,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敬畏与守护。

(二)制度构成:重点领域与社会共治

围绕上述价值内核,构建一个“重点突出、全面覆盖、社会共治”的制度框架。

突出重点领域。将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四大领域作为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点,保证了在国家意志体现、国民素质培养、社会舆论引导和公共服务建设四个关键领域的实施。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则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保证了教育的语言质量。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语言文字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并辅以普通话水平测试(PSC)、汉字应用水平测试等专业评估手段,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评估的具体措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自实施以来,已有超过1.5亿人次参加。普通话水平已成为众多行业重要的从业资质之一,保障了法律的约束力与执行效能。

倡导社会共同参与。鼓励并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每年9月第三周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二十多年,通过经典诵读比赛、汉字听写大会、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等,极大地提升了全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营造了“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良好社会风尚。

2024年4月4日,河南安阳,中国文字博物馆,“书苑英华”展览,选取文字发展历史中的亮点和重点进行深度诠释,更加立体地呈现文字文化的整体形象。图为草堂十志(复仿制),文徵明(视觉中国  供图)

三、国家治理与民生福祉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5年来的法治实践,深刻地改变了中华大地上的语言景观,增进了民生福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赋能国家治理体系、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与国际传播能力方面贡献了不可估量的力量。

根据教育部2022年6月发布的数据,我国普通话普及率已从2000年的53.06%跃升至2022年的80.72%,其中青壮年人口的普及率超过90%,基本实现了全国范围内无障碍沟通。骄人的数据背后是跨越方言藩篱的自豪感,也是同音同语的文化认同感,更是民心相通的国家归属感。例如,新疆地区切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民族交流,通过发展旅游业、展示文化遗址等方式,为各族青年提供了学习、就业和发展机会,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从东海之滨到雪域高原,从白山黑水到南海诸岛,同一声“你好”,联通了民族情感、传递了共同心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了坚实的语言基础。

统一的语言文字对于提升行政效率、司法公正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有着卓越表现。国家卫健委发布的防疫指南、各地政府的紧急通告,都以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电视、网络、社区广播等渠道迅速传遍全国,从城市到乡村每一个角落都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信息。这对动员全社会力量、高效协同抗疫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以普通话为主要的庭审语言,保障了来自不同地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平等的权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语言作为无形资本,其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有助于打破方言壁垒,促进人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显著降低了跨区域的商业合作交易成本。这从近年来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尤其是直播带货可窥一斑。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我在宁夏带好货”直播电商季省市联播计划,推动宁夏葡萄酒、枸杞等特色产品走出宁夏,累计直播带货销量达1800余万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具有全球视野的文化战略中,具有多维度和深层次的功用。它连接了传统与现代、沟通了内部与外部,既是文化传播的载体,也是文化本身;既是文化走出去的主体工具,也是定义和解释文化的话语体系;既传达了现代中国的声音,更昭示了古来有之的和合思想之精深,从而在日益提升中国文化全球影响力的同时,持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此外,统一规范的现代汉语在中文信息化处理领域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作用。它在自然语言处理(NLP)、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领域,已然是技术实现的基石,为国家的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语言基础。

四、时代挑战与策略思考

当今社会,科技飞速发展,语言文字的使用进入了信息化、智能化时代和全新的场域,语言文字立法面临新境况。2025年9月8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从现行法律的4章28条扩充为5章32条,增设了法律责任专章,明确了执法主体与处罚细则,回应了新时代语言文字使用的新情况。不过,静态的法律文本,如何应对动态发展的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持续的宏观思考。

(一)网络空间语言文字使用新情况

互联网语境下的海量网络用语,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性与纯洁性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冲击。部分网络语言在一定范围内具有较高的表达力,但过度使用可能导致词汇贫乏、语义僵化、缺乏文化内涵,甚至有粗鄙化、圈层化倾向。针对如何在保持语言治理工作开放、包容的同时,有效抵御不规范用语的泛化,维护语言生态的健康与平衡,草案对不同的互联网信息平台和网络视听节目提出了分层次的规定,体现出灵活务实的指导思想,有效防范了固化或异化的风险。

(二) “人机共生”场域的语言文字规范

人工智能,特别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语言生活创造了全新的场域,机器翻译、智能写作、语音助手等日益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该如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的语言?如何规避算法推荐中潜在的语言偏见和歧视?面向大规模语言模型训练的中文语料库,其主流价值观与语言规范应该如何界定?“人机共生”场域的一系列语言伦理问题,把语言文字规范的“人际传播”延伸到了“人机传播”,相关的理论内涵和实施路径亟待重新定义。

(三)文化传承与方言、少数民族语言保护

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宏观趋势来看,非优势方言和人口较少民族语言的使用范围与功能持续萎缩是一个普遍现象,但适当的文化保护有望在一定程度上扭转这一趋势。2015年启动的“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就是保护语言多样性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如果在此基础上,从“语言管理”视角转向“语言资源”视角,在以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为文化财富与创新源泉的维度,探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与地方语言文化资源保护的动态平衡和协同发展路径,实现推广与保护并重、发展与传承双赢的新格局,或可成为我国语言文字事业的新质成分。

回望两千年来时路,我们骄傲地看到,我们正站在语言文字历史上又一个承前启后、利在千秋的关键时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历代典章“书同文”传统一脉相承,二十五载民生福祉更诠释了新时期的“民心通”源于我党一贯的人民至上的终极价值取向。当今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坚强的法治后盾,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了坚实的语言文字基础。(杨文艳 梁爽)

【本文原刊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10月下(总第212期) 专题研究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