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庭审特别邀请了荆州区住建部门辖区物业公司员工及居民代表到场旁听。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以当庭调解结果作为“标尺”开展批量化调解,五户存在欠费情形的居民当庭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并缴纳了物业费,实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庭审现场:当庭调解立规则
法槌敲响。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颇具代表性:业主以没有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则主张已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催缴多次。法庭经审理查明,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并不影响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供公共区域管理、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服务,业主不能以未居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法院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就物业费缴纳达成一致意见。
旁听席上,物业公司员工神情专注,几位居民代表全神贯注。这场庭审对他们而言,不只是一次旁听,更是一堂直观的“法治公开课”。调解过程中对“未居住是否构成拒缴理由”“物业费缴纳义务如何认定”等问题的明确回应,为同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清晰预期。
以调促调:五户居民当庭履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一调了之。依托刚刚达成的调解结果,法院主导对与本案情形相似的几户欠费居民展开集中调解。“当庭调解已经把法律标准和裁量尺度讲得很清楚了,大家心里都有了一杆秤。”法官结合调解内容逐项释法,从法理和情理层面疏导双方情绪。
在法院主导下,五户居民当庭与物业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向物业公司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一位缴费居民表示:“看了庭审,听了法官的讲解,知道哪些诉求合理、哪些不合理,心里踏实了,该交的费用还是得交。”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当场表态,将针对业主反映集中的服务问题限期整改。

机制延伸: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
荆州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星介绍,物业纠纷往往涉及面广、对抗性强,若逐案审理裁判,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因裁判尺度不一引发更多矛盾。此次采用的“当庭调解+批量化调解”模式,核心在于以具有典型性的个案调解确立规则,再以该规则为参照推动同类纠纷的集中化解,从而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邀请物业公司和居民旁听,本身就是一种普法。”当庭调解后现场履行,让当事人和旁听群众直观感受到调解结果的示范效应,“这比单纯发宣传册、讲法条管用得多。”
据悉,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继续深化与住建部门、综治中心、社区调解组织的协作,将“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机制向更多类型化纠纷延伸,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以司法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林翠云)